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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小说犯罪

发布时间: 2022-04-01 16:02:14

网络小说抄袭是会坐牢的吗

法律分析:抄袭他人小说的行为是违法的,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如果情节严重,构成了犯罪,则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❷ 关于主角是高智商犯罪的小说

高智商犯罪网络小说《极品公子》续集《一世枭雄》,高智商犯罪电影《越监》

❸ 推荐几部好看的犯罪悬疑小说

以下全是我看过的,认为比较经典的
我喜欢古代的……
《吉祥纹莲花楼》藤萍作品,是武侠推理。主角李莲花,很有意思.。但是我没看完,它偏武侠一些,我不喜欢武侠,但吉祥纹算是比较经典的作品了。
《北宋清泉奇案》七名,最近看到的,还在连载,但是挺不错的!这书刚开,字数不太多,目前无BUG,第一部是抓贼的,好看,可以追看。比较轻松,易读。
《唐案无名》宁远还是远宁我忘了,她得过华文推理大赛的冠军,写得还行,语文老师出身。写得略靠近历史,也不错!她还写过别的,网络一下,都差不多。
《大唐狄公案》高罗佩,这个你网络一下,非常非常厉害!中西结合的典范,也是狄仁杰的创始。高罗佩是一个荷兰人,但是中国元素用的不错,虽然有些不符合唐朝历史。
《苏东坡探案》作者,张某……不记得了,写得太文言了!有电视剧,喜欢历史的可以看,那文笔!
现代的话
周浩辉(名字可能打错,不记得了)凶画,死亡通知单(已经拍成电视剧了),不喜。《周瞳探案全集》,这个吧,有点小白,偏冒险

❹ 犯罪小说的作品列表

1、《迷网》:本书是作者精心创作的一部反映我国当下经济领域高智商犯罪的惊险小说。
两个高学历的计算机高手建了一个“金品数码”网站来销售商务卡,获利两千万元之后,网站就消失了。经侦重案组通过严密侦查,与犯罪分子斗智斗勇,逐渐发现幕后人物大有来头……网络诈骗,扑朔迷离。
高额利润的诱惑面前,人生百相逐一呈现,也许就在点击鼠标的一瞬间,屏幕后的黑手已经伸过来。网络无处不在,关系网、人情网、利益网、阴谋网……网与网之间相互纠结,最后连经侦重案组的干警们都身陷迷网之中。案件的真凶到底是谁?巨额的赃款到底流向何处?经侦重案组的干警们怎么脱离险境,破获案件?
2、《福尔摩斯探案集》
3、《高智商犯罪小说》
4、《藏地密码》
5、《背叛》
6、《最后一案》
7、《骨头收集者》
8、《人骨拼图》 (The Bone Collector)
9、《希区柯克小说集》:本小说讲的是闻名警界的顶级犯罪专家林肯-莱姆在一次刑侦意外中失去了双腿,困囚在床上等待着生命的终结。
10 、《心理罪》
11、《第七位读者》
12、《希腊棺材之谜》
13、《东方快车谋杀案》
14、《尼罗河惨案》
15、《空中谜案》
16,《人体密码》:超越柯南、金田一
无案不破的侦探团队 让所有犯罪无所遁形!
林海象执导,“侦探事务所“系列作,神秘暗号竟牵扯着日本陆军财宝的位置?!
《暗号》讲述川崎市发生连发爆炸事件。恐怖分子在街头安置了多枚炸弹,威胁政府释放政治犯。协助安全部队和消防队员的是“侦探事务所5”的侦探们。市长委托事务所设法拆除炸弹。侦探507是破解密码的天才。他一个接一个地解开了密码,阻止了爆炸,恐怖分子集团被逮捕归案。
507收到了上海支部转来的委托,他被照片上从未见过的序列暗号迷住了。急欲一探密码全貌的507来到上海。等待他的是侦探523和会长。会长表示,507虽然擅解密码,但并不精于破案,因此特来支持,其实他还暗怀着其它目的。
在情报贩子的帮助下,507来到一家夜总会,找到了在那里当歌女的委托人美兰。美兰是上海最大的黑帮青龙会老大的情妇,传说跟这个绝代佳人的扯上关系的人都会离奇丧命。
507跟踪美兰,来到她的住处,并避过保镖顺利潜入屋内。他向美兰言明,自己为了解开密码专程从日本来到上海,希望她能出示完整的密码。美兰说:“我可以给你看密码,代价是你必须把我从密码之谜中解放出来。”美兰脱下衣服,密码竟然是她背后的纹身,而这纹身是自幼分离的父亲给她纹上的。从窘迫中恢复过来的507迅速着手解密和记录。看守察觉异状闯了进来,507急忙逃走。一个神秘男子把507从青龙会的魔爪中救了出来,他抛下一句话“忘记密码,否则你会死”,接着消失了踪迹。
青龙会的老大认为美兰背上的暗号关系着旧日本陆军的藏宝地点。他把美兰幽禁起来,绞尽脑汁想解开密码。507救出美兰,并运用他的天才接连破除密码的陷阱,迅速接近真相。而美兰的心也渐渐为507所俘获……
终于,507找到了答案,他和美兰一起来到藏宝的洞窟。追迹而来的青龙会、身份不明的神秘男子,藏在密码背后的真相究竟是什么?!

❺ 网络小说盗版侵权,这是属于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如果有数额的区分的话,是多少

网络侵犯著作权,数额较大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管理法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1997年,中国刑法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它们与著作权法为保护著作权共同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0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这次司法解释适当降低了有关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定罪标准,这次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为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转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象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应当视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复制发行”,即将“在线盗版”行为明确定性为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行为。 2007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再次联合出台新的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根据这一司法解释,以盈利为目的,为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象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500张(份)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有其他严重情节”。新司法解释规定的以上两个侵犯著作权罪的数量,较之2004年出台的司法解释缩减了一半,此前两司法机关规定的数量标准分别为“1000张(份)以上”和“5000张(份)以上”。此外,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罚金刑适用的幅度:“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或者按照非法经营数额的50%以上一倍以下确定。”
处罚
1 、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所谓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即获利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或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 50 万元以上。所谓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 因侵犯著作权被追究刑事责任,又犯侵犯著作权罪的;
(2) 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 100 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
(3) 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2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罪是以违法所得数额或者情节来量刑的。只有违法所得达到一定的数额,或者情节具有一定的严重性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有两种刑罚:
1、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下面详细介绍之:
1、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情形
根据2004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五条:“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一千张(份)以上的;
(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简单概括以上规定,违法所的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额在五万元以上,复制侵权光盘在一千张以上的,即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形
该解释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千张(份)以上的;
(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
简单概括以上规定,违法所的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复制侵权光盘在五千张以上的,即可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编辑本段刑事责任
依刑法规定,侵犯著作权应承担下列刑事责任:
一、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 的;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二、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对单位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条的规定处

❻ 有暴力情节的网络小说犯法吗

lz,你想一想,如果暴力情节犯法的话,那么港片还能在播出吗?这是显然的。而且,那么多的网络小说,你写的小说不出名的话,谁会花时间看一遍找暴力情节?

看小说犯法吗

不犯的,不过如果宣扬那种不好的小说在网上,或者上传一些不好的东西上去,可能会负刑事责任,如果情节严重的话

❽ 抄袭他人已签约网络小说然后发表犯法吗判刑吗具体叙述一下后果

侵犯他人著作权,属于民事纠纷,不会判刑,后果是赔偿他人的经济损失。

❾ 看盗版网络小说违法吗

具体分一下情况,如果看盗版网络小说,从民事责任的角度来讲,这种情况并不侵权,也可以说是不违法。在法律规定当中,对于看盗版网络小说很难说构成犯法,应该看盗版网络小说从什么途径出现的,用于什么用途,如果是用于谋取非法利益进行销售的,毫无疑问是属于犯法的。
法律分析
看一种行为是否违法,就是要看这种行为是否落入著作权权利控制的范围,看盗版网络小说并没有侵害著作权的任何一种权利,不构成违法。但是如果出卖盗版小说就侵害了著作权人的发行权、制作盗版书则侵害了权利人的复制权。盗版是指在未经版权所有人同意或授权的情况下,对其复制的作品、出版物等进行由新制造商制造完全一致的复制品、再分发的行为。在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此行为被定义为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甚至构成犯罪,会受到所在国家的处罚。那么卖盗版电子书犯法吗?答案是犯法的,不仅犯法,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犯罪。在法律规定当中,对于购买盗版书的行为很难说构成犯法,主要应该看购买盗版书用于什么用途, 如果是用于谋取非法利益进行销售的,毫无疑问是属于犯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二十、 将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修改为:“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❿ 网络小说,(推理,犯罪类型)像十宗罪,这种,灵异的像冤鬼路这种风格,其他的也可以,小白,快餐,后宫

一 《杀戮之病》
作者:我孙子武丸

个人认为这部小说不太适合心理承受力较差、易受影响的读者,尤其不适合其中的女性与未成年读者,不过常混CM吧的同学应该没啥问题,所以就把这部在推理小说中绝对算是重口味的小说作为首推吧。

我孙子武丸是岛田庄司“发掘”出来的日本新本格派作家,作品风格多变。《杀戮之病》是他的代表作,也是叙述性诡计(以下简称叙诡)类名作。故事推进至倒数第二页的时候,它还是一部偏于写实的细致描绘凶手病态心理和行为的犯罪类小说,而到了最后一页,华丽丽的瞬间逆转。

由于知道是叙诡,又是多线式结构,我在看到第一个受害者的红指甲油时就联想到了某种可能性,事实证明,这个可能性我猜对了,可是最关键的部分完全没想到……虽然本书明显犯规,刻意隐藏了关键人物,个别情节设定也多少有些牵强,但叙诡说穿了本就是欺骗读者的文字游戏,不妨享受一次被作者“一骗到底”的乐趣。

比较好玩的是书中有一位犯罪心理学专家,他侧写出嫌疑人的严重恋尸癖以及关于生长环境、身份背景等的推断,并且借其之口,提及了数位有恋尸倾向的杀人狂,其中包括美国最著名的连环杀手之一 —— 爱德华.盖恩(没听过这个名字的,至少听说过人皮面具吧?就算不知道人皮面具,至少也知道《德州电锯杀人狂》和《沉默的羔羊》吧)。不过本书中犯罪心理学的应用,主要还是为了叙诡服务,进一步误导读者。

还有件很神奇的事儿,国内居然出版了《杀戮之病》的无删节版,不知是不是考虑到如果推出删节版,差不多得删掉四分之一的内容。我只是奇怪究竟是怎么通过的审查?那些红果果的片段啊,说是se情描写也不为过。

想了想,最后还是做个善意提醒吧,此书包含大量直白露骨的jian尸性描写,请有意阅读的朋友做好思想准备,那与CM的“点到为止”是截然不同的。而且,全书最让人感觉阴暗或者说难以接受的其实并不是jian尸……就此打住,再说弄不好就泄底了。

二 《剪刀男》
作者:殊能将之

《天问》中有这么一句:“何凭弓挟矢,殊能将之?”不知出于何种考量,一位日本的推理作家起了殊能将之这么个笔名。我想他至少是读过楚辞的。从《剪刀男》一书中也不难看出,作者的文学底子不错,喜欢旁征博引,倒是不招人烦,因为他借助书中人物之口,调侃了自己乃至于艾勒里.奎因的“引用癖”。

还有一点让我很黑皮的是,作者大概很推崇柯南道尔。书中某位帅哥警官这么说过,JC看不起推理小说是可以理解的,但连歇洛克.福尔摩斯都没看过,简直是没有常识啊!

《剪刀男》是殊能将之的出道作,一鸣惊人。亦是叙诡类作品的代表作之一。从结构布局来看,个人认为水准远高于《杀戮之病》,人物塑造和文笔也更为出色。“剪刀男”的塑造尤为成功,不断自杀,不断自杀未遂,充满黑色幽默感。原来自杀也是个技术活儿。

本书同样有一位犯罪心理学专家,比《杀戮之病》里面那位高了几个段位,是从美国受训回来的菁英,任职于东京警视厅的犯罪心理分析官。虽然文中只提及了FBI,不过熟悉CM的一看就知道肯定是BAU培训的嘛。作者显然对犯罪心理学具有一定了解,什么profling、连环杀手的数据样本、剪刀刺入受害者身体却无xing侵犯可能表明嫌犯xing无能……诸如此类,眼熟吧?不过最后的结局,对于犯罪心理的应用,倒更像是一种讽刺。

三 《樱树抽芽时,想你》
作者:歌野晶午

歌野晶午也是岛田庄司“发掘”出来的新本格作家,早期作品大多是纯本格,但让他大获成功的却是这部叙诡类作品《樱树抽芽时,想你》。

当初读完的第一感觉就是雷,不是情节的问题,而是某个设定雷,虽然现实中并不是不可能,但我相信对绝大多数读者来说,那个设定令人难以信服。第二感觉,这货与其称为推理小说,不如归为励志小说,无比积极无比乐观的结局。我也实在看不出“樱”有啥好,男主还真迷上她了。

那为嘛还要推荐这部小说捏?原因也是俩。

其一,故事讲的不赖,最后的揭底也比较自然。特别是开头,很有那么几分意思。男人对xing与爱的矛盾心理,对yuan交的强烈讽刺。主角“我”反复出现的噩梦,月光下,行止可疑的男人忽然停下动作,慢慢的转过脸。戛然而止。像极了《机械师》中的某个场景。诡异,又带着莫名的惊悚。

其二,颇具现实意义,而且没有过度猎奇的露骨描写。这类描写在日本作品中太常见了,不止是所谓的爱情dong作片,就连很多知名作家导演的作品中也屡见不鲜。我不是伪道学,但总觉得**类的小说或电影也就罢了,其他类型的文艺作品,无需刻意以性或暴力的细致描绘作为噱头来吸引读者眼球,那是舍本逐末。另外本书除去叙诡,基本上就是一部社会派的小说,推理很弱,诡计也不出彩,然而书中反映的某些社会现实,无论日本还是中国,都是存在的,当前也没有太好的解决方式。
参考资料:http://tieba..com/p/136286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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