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小说炒作
『壹』 网络文学的好处与坏处(说得好高分,不骗人)
1.因为网络文学没有太多的限制,所以想象力非常丰富
2.网络文学的发表没有限制,也涌现出了一批平民作者
3.网络文学是依靠点击率排行的,选出来的大部分是群众所喜欢的文章,不存在造假一说
4.网络文学的传播很快,通俗易懂,很适合大众口味
『贰』 怎么去宣传、炒作一本小说如题 谢谢了
大力宣传 你要感觉到你宣传你比写都要累 这样 就差不多了 让你各个论坛上的好朋友也要给你宣传
『叁』 小说怎么营销
我来以专业角度分析一下这个小说营销这个事。
这个事的准确称呼,应该叫网络小说广告植入,不应该叫小说营销。
我最早发起网络小说广告植入的业务,可以追溯到2009年的时候。因为我自己本身也曾经是网络小说写手,主要是写现代情感小说的,所以,本身就会涉及到很多商业环境的塑造或者企业品牌的虚构。与其虚构,还不如让品牌或者企业更加真实化,于是就有了网络小说的广告植入。
这个就跟今天电视剧的广告植入是完全一样的。
不一样的是,收费开始的时候非常低,因为广告投资商对这个新鲜事物很谨慎,抱着很大的怀疑,且在当时还没有成功的案例,所以说,在当时来说,找到广告投资商很困难。
随着网络流量池越来越浅了,广告投资商需要的流量入口越来越宽泛了,所以,现在这种情况就好多了。我管理的网络写手已经从原来的100多人,到现在三万多专业专职网络写手。也从原来单纯的广告投资商选择小说片段投资投入,到现在起步定制网络销售,都已经非常成熟了。
但是,从营销学来讲,这是一个非常非常正常的商业行为。
但是,从纯文学角度来说,这个事情就是有点另类,让很多所谓的传统文人很不屑,这个也是一件很正常正常的事情。
但是,从商业和广告角度来说,这是顺应了市场需求的一个自然的发展方向和趋势而已,没有什么奇怪或者不奇怪的。
这就好像是看民国电视剧,突然看到了一个淘品牌御泥坊的护肤品广告植入,懂行的人,就会觉得很不舒服。但是,电视机前可能是95%的观众并不是广告营销行业人士,所以,95%的人并不在意。
但是,作为一个行业资深从业人士,我想说的是,并不是所有的网络小说都适合广告植入。
通常都是与现代剧情相关的网络小说,才会有广告植入。如果你写一个历史剧、或者架空玄幻剧,就很难进行广告植入。
从写手收入来讲,广告植入的收入占比很高吗?
很抱歉,结果真的很不理想。90%的网络写手还不能依靠广告植入的收入养活自己。反之,小说真的进入排行榜了,即便没有这个广告植入,你也会一夜巨富。所以,网络小说真正的价值还是小说本身的阅读性、欣赏性、炒作、排行榜来决定的。简单一点说,只要你的小说火爆了,所植入的广告投资就呈几何式暴增。反之,如果你写的小说没有人阅读,没有流量的话,广告投资商可能投入部分之后,就不会继续投入了。
这个就是网络小说广告植入的现状。
『肆』 网络小说创作网站有哪些
起点(盛大网络经营)——在这里写文会让你死的很惨。纵横(完美时空经营)——如今水涨船高活下去很难。17k(中文在线经营拥有手机无线网支持)——经过改个已经洗心革面从新做网,如果多注意的话就会发现其实17k没有网络上炒作的那般。幻剑书盟——要是我,我会选择无视。新浪中文网——适合生活言情文。晋江——老牌子。燃文——盗版帝。小说阅读——老牌子。红袖添香——我不喜欢,编辑根本不管作者,去了等待的就是无视中的无视。看书网——可以生存。逐浪网——除非我死,就是我死都不会去,数据爆假,虽然改革了洗心革面了从新做网了,不过他那里的编辑和蛋卷无异。各种小站——看着寥寥点击你要是还活得下去,不怕被坑稿费,孩纸就去吧,劝解,小站的编辑异常扯淡,本人见过某网站,本人老以前去过一个小站断更了一天,编辑问你更不更文,我说更,他说你咋断更了,我说有事所以断更了。第二天上网看文准本续写结果找不到了,问编辑人家很果断的说了句,都不更新了留着没用删了~小站是我最恨的地方,这是亲生经历。希望有帮助。
『伍』 网络小说被拍成影视剧为什么都称作IP
导语:如果你还没听说过【IP】,你out了。随便走进一家咖啡馆,总会看见几个人聊【IP】。被网友黑成渣的《盗墓笔记》就是一个巨大的【IP】,刚刚结束的上海电影节,也达成了很多巨大的巨大的【IP】,那么问题来了。【IP】到底是什么鬼呢?
英语世界中的“IP”仅指“IP地址”
30多年来,无论写了啥说了啥,只要公开发表,都会被无限盗版,以至于本人所有的文章都能在各种期刊网和学术搜索平台上寻到踪影。曾向律师朋友求助想要讨回公道,答曰,可以帮你打赢官司,但赢回来的钱却不够咱俩一顿酒钱。由于中国没有惩罚性赔偿,这种知识产权官司,即使能够打赢,也不够覆盖打官司所付出的机会成本,这无疑是在法律层面上鼓励侵权和盗版。
可是,就是在这样一个知识产权屡遭侵犯的大环境中,无数对“知识产权”不甚了了甚至连26个英文字母都念不标准的人却在言必谈IP。
在英语世界,如果提到IP,人们首先想到的只能是“IP地址”。只有特别指出,对方才能明白你说的是“知识财产”(Intellectual Property)。可是,这样一个连外国人都不用的简写概念最近却在中国火烧火燎,炙手可热,大有燎原之势。为此,我曾立帖为证,断言这一热词要不了多久便会被人唾弃,就像“互联网思维”和“大数据”一样,而且将会有无数热钱被忽悠得栽在这个热词上,因为并非所有的“知识财产”都有可被开发成电影项目的潜质:无论什么故事,若要在大银幕上呈现,它必须“可拍摄”(能转化为电影视觉语言),“可融资”(有人愿意砸钱投拍),“可营销”(具有足够的卖点说服投资人砸钱),“可观赏”(影院愿意排片,观众愿意买票)。这几个要素相辅相成,互为因果,缺一不可。
之所以强调“知识财产”而非大家通常理解和言说的“知识产权”,是因为那些奢谈IP的人根本就不知道,他们口中像口水一样流出的“IP”这两个洋字码实际的所指仅仅是“知识财产”(intellectual property)而已,是一个指称“心智创造”(creations of the mind)的法律术语,包括音乐、文学和其他艺术作品,发现与发明,以及一切倾注了作者心智的语词、短语、符号和设计等被法律赋予独享权利的“知识财产”。这种“独享权利”才是我们耳熟能详的“知识产权”,英文简称是“IPR”(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常见的IPR有版权、专利权、工业设计权以及对商标、商业外观、商业包装、商业配方和商业秘密等进行保护的法律权利。正是这些受法律保护的“权利”才使得那些“心智创造”成为“无形资产”。
与其叫“知识产权” 不如叫“文学潜在财产”
由此可见,那些对“IP”趋之若鹜、垂涎欲滴的国人口中喷出的所谓“IP”其实只不过是诸多“IPR”(他们落了一个R)中可以被改编为电影的“文学财产”而已。所以,与其奢谈语焉不详、大而无当、言不及义的“知识财产”(intellectual
property),不如遵循世界电影产业惯例直称“文学财产”(literary property)或“潜在财产”(underlying property)。
好莱坞对“文学财产”的定义非常简洁明了:可以改编为电影的文学作品;而“潜在财产”的所指则更为宽泛,包含了文学作品之外的可以开发成电影项目的其他作品,如图书、戏剧、故事大纲、故事梗概和原创剧本等。本人在拙著《号脉电影》中曾总结过好莱坞电影产生的三个源头:一是好莱坞之外的素材,如小说、戏剧、新闻报道或报告文学,甚至流行歌曲或电子游戏等。这便是目前在中国炙手可热而在好莱坞早已成为行业事实的所谓“IP”。二是制片人、导演、演员或制片厂经理人想象中的一个故事创意,指派作家将其开发为电影剧本。这一过程通常需要历经很多步骤:故事大纲、处理台本、初稿、改写、润色、定稿。这就是好莱坞按步论酬的“步骤交易”,整个交易过程悉由制片人掌控,编剧仅是雇佣枪手而已,把各方面的想法经他之手形成文字,其创造性劳动被沦为一种雇佣式劳务,从本质上而言与代写情书或代写状纸无异。第三个故事来源则是终年挣扎在好莱坞外围的庞大的原创编剧大军。美国作家协会剧本登记服务处平均每年记录在案的剧本多达35万多个,这还仅仅是记录在案的数字。在全美国,每年出笼的剧本数以百万计,而真正能称为上品者却寥寥无几。因此,从1990年代开始,好莱坞的剧本开发成本便攀升到每年5亿多美元,而且一直居高不下,其中有四分之三都付给了作家去“选定”或改写一些永远不可能投拍的影片。
所谓“选定”,在好莱坞的语境中,是指作家和制片人或制片公司之间经谈判而签定的书面协议书。根据选定协议书,制片方付给某一文学财产(剧本)的所有人(作家)一定的选定费以取得在一定期限内独家开发或出售该文学产权的权利。选定合同的内容通常包括投拍剧本的规定期限、资金到位的规定期限,最后购买剧本的规定期限或者延长选定期的条款以及费用。选定期过后,制片方若无进一步行动,剧本的选定权以及相关权利将会自行失效,重新归原作者所有。选定协议通常是文学财产被开发成影片的第一步,也是作家出卖自己剧本的第一笔收入。这便是目前中国的“挨劈”爱好者们所谓的“囤积IP”了。
这些每年数以百万计的原创剧本在好莱坞业内有一个不太好听却直奔金钱主题的专门称谓,叫“投机剧本”。正是这种被视为“投机生意”的原创剧本构成了好莱坞剧本贸易的主体。好的原创剧本很有可能通过好的经纪人之手炒作成为一项“热门财产”,使得作者的获益远远超过那些被指派的命题作文。因为好莱坞的制片大亨们都心知肚明:剧本永远是电影的灵魂,只不过早期的制片厂制度将编剧的作用屏蔽在人们的视听和认知之外。在制片厂制度统领着好莱坞电影制作的半个多世纪,编剧本身便是制片厂的合同财产,唯制片老板马首是瞻,毫无创作自主权。随着大片时代的来临,好莱坞制片厂制度解体,其外围才涌现出一批企望靠剧本投机来登堂入室的自由创作大军。
无论源头如何,电影的灵魂和根本还是剧本和内容本身。其他的一切都是为这一故事核心服务的。因为观众不会为IP买单,而只会被故事打动。
『陆』 怎样抄作网络小说
写好自己的开头和结尾,中间的情节稍微改变,换成自己的语言风格,那不就是自己的小说了么。
『柒』 你如何看待网络文学的抄袭现象
近些年来,网络小说被指涉嫌抄袭的情况屡屡成为社会的热点话题。最近的电视剧《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的原著也被推上了风口浪尖;《花千骨》也被指涉嫌抄袭4部网络小说;著名作家金庸也将作家江南告上法庭,认为江南早期的网络小说大量使用金庸作品中的人物形象而涉嫌侵权。闹得最沸沸扬扬的还要数年度热播剧《锦绣未央》,被认为与200多部小说的内容高度重合。还有网络作家爆料,花几十到几百元不等,就能在淘宝张买到所谓的“写作软件”,按照模板从已有的作品中摘抄、组合成新的小说。
二、网文不看质量看数量,为阅读量而抄袭
“质量胜不过更新量”这早就是网文圈总所周知的法则了,没有很给力的更新量的文章就很难在网络上生存下来,一个3-4更已经是网文圈的起步了,有的网络作家一天上万的更新量,为的就是更加有人气,让自己的“文章”更有卖点而已。在这么大的创作量的影响下,抄袭变成了网文作家的一个好工具,靠着这些拼凑字数来增加阅读量也就是现在是现状了。
在这样的环境下,网络文学的抄袭之风日益严峻,而保护好网络文学的健康成长也尤为重要。
(全文的主要文献参考《中国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年《关于如何认定抄袭行为给青岛市版权局的回复》、傅亚卓李化树《从著作权法考察学术抄袭及其治理》、韩聪《浅析著作权法合理使用与抄袭的区别》、上海知识产权研究所《11位作家联手维权《锦绣未央》原著抄袭立案》)
『捌』 我写了一本长篇小说,请问有哪些炒作的具体方法
如果之间发在一些小说网里,不容易红,也很容易给他人盗版。
最好就是找一些知名的作家,给一半功劳给他,让他当应你帮你出版。当然这样很亏且成本也高。
不然可以找一些适合的(要看你是什么文章类型)、知名的杂志出版社进行连载。如果写得好的话,登版就有机会了。
所以,重要的是质量和选择的出版社。
『玖』 为什么很多网络小说明明写得很好却不火,不少垃圾小说却很火
那就太正常了。
现在好多人都看小白文,如果你写的题材类型:如玄幻修仙之类的,就算写得比较好也不容易火起来,比较好多都看大神的去了。
所以一个好的题材是很重要的,其次是文笔,你题材再好,写出来写得像小学生作文一样也是没用的,好的文笔和大纲是非常重要的。
然后是宣传,我看过一本小说,他在起点几乎我点开的每本小说评论里面都打了广告,久了我也好奇去看了,如果你小说文笔不错,那就能留住这些人
『拾』 因写的太烂,读者盗号替小说作者改文,此事背后到底是不是有人在炒作
虽然许多人都不喜欢网络小说,部分观众觉得网络小说毫无营养。但是部分小说的内容却可以引发观众的追捧,甚至出现了读者盗号替小说作家完成改文的过程。
我觉得这件事情并不是有人在炒作,而是许多读者对小说的内容产生了自己的想法,然后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完成了更改文章。其实,我们并不提倡这种行为,毕竟该行为已经侵犯了部分用户的个人隐私。
总的来说,我们应该通过合理且正规的方法完成各项行为和工作,千万不要产生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和想法。这件事情炒作的概率不大,我们更应该尊重读者和作者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