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当代中国短篇小说读后感
❶ 读短篇小说读后感200字 急 !! 、
热爱生命:作者(美):杰克·伦敦。类型:探险/现实。本文作者:愿咸与恒。
因为是短篇小说集,所以就不一一列举了。向大家介绍一下大概吧。
当然还是要重点谈谈热爱生命,这是一篇中篇小说。我们中学都学过的。讲的是一个去淘金的人迷路后与大自然搏斗的故事,让人不禁感慨人类生命力的顽强,赞叹生命的伟大,并且提醒人们,无论发生什么事,一定要热爱生命。
我相信热爱生命一定有作者自己的亲身经历,只是,与险恶的自然搏斗都成功了,为何作者自己最后却要选择自尽这样一条不归路呢。
其它的一些短篇也非常有情节,讲的大都是一些底层人物艰难生活的故事,大多出自作者的亲身经历,因此并没有矫揉做作之感。同时也让人体会到人们是伟大的,尽管这种努力是出于一种对生活的被迫。即便是现在,不时还有很多这样的人吗,人并不是站在同一个起跑线上的。所以,不管拥有什么,一定要珍惜!
❷ 汪曾祺短篇小说读后感
汪曾祺的短篇小说就像一杯淡淡的茶,需要静下心来慢慢的品味。接下来我为大家整理了汪曾祺短篇小说读后感,欢迎阅读!
汪曾祺短篇小说读后感篇一
平凡的人物,从中又折射出不平凡。作者以朴实清新的笔触写那些平凡实在的人,写他们的生活,写他们的生,写他们的死,写他们的所想,写他们的所做,写他们的欢乐,写他们的悲伤……生活中的点点滴滴,作者都写,天大的事儿,芝麻绿豆的小事儿。詹大胖子,连老大,八千岁,高阎王,王四海,陈四,陈小手……嫁娶,生孩子,卖椒盐饼子西洋糕,卖米,唱戏,求雨,买奖券,卖艺……作者写了许多“小人物”,写了许多仿佛并“不值一提”、“微乎其微”的“小事儿”,但从中却透露出生活的酸甜苦辣,人世的悲欢离合。作者正是以这样的人和这样的事去阐释生活,阐释人生。到底什么是真正的生活?这就是。什么是真正的人生?这就是。
第一次读汪曾祺的小说,我就被吸引住了,深深地。我只感觉他的小说中充满了无穷的生活的乐趣。我为小说中的人物而哭而笑,而喜而悲。平凡的百姓永远是生活的主题,平凡的百姓永远是历史的主题。
我很欣赏作者在《小说三篇》之一《卖蚯蚓的人》中所说的几句话:“我对所有的人都有兴趣,包括站在时代前列的人和这个汉俑一样的卖蚯蚓的人”“我要了解他们吃什么和想什么”“我是个写小说的人,对于人,我只想了解、欣赏,并对他们进行描绘,我不想对任何人作出论断”“我对人,更多地注意的是他的审美意义”。正如此说,作者在他的每篇小说中几乎不作议论,只是很自然地展示平凡的人、平凡的生活的原型,让读者去感受那种平凡而又不平凡的美。
生活中处处都有美,我想这正是源于它的琐细,它的亲昵,它的真实。
汪曾祺短篇小说读后感篇二
汪曾祺的小说就像一杯淡淡的茶,需要静下心来慢慢的品味。在质朴自然、清淡委婉中表现自己的独特乐趣。他力求淡泊,脱离外界的'干扰,精心营构自己的艺术世界,具有浓郁的乡土气息。
在他的笔下有住在庵里的和尚、串村走户的女挑夫、手艺了得的锡匠、掏粪工、赶牛人,也有西南联大的文嫂、金昌焕等各式各样的人物,他们都不是什么达官显贵,都只是普通的老百姓,有的只有平平淡淡的不同的人生。他笔下的人物形象写的很真实,并不是好人全好,坏人全坏,写十一被打后,老锡匠去找人算账,打十一的那人也会害怕,村里的干部也对施暴的人进行了惩罚,《胡里杂记》中的那些富人小姐们去庙里的时候也会施舍给叫花子们一些钱。不过给我印象最深的是那些人物身上所体现出来的讽刺意味。如:明海和尚虽然是当家和尚,可是他距离那一要面如朗月,二要声如钟磬,三要聪明记性好的标准还差的很远,甚至可以说是一个都不具备,可是他还当得好好的。
在《七里茶坊》中的赶牛人们在大雪天还要坚持把牛赶下山去,其中有段话是这样说的“头两年,大跃进,大炼钢铁,夜战,把牛牵到地里,杀了,在地头架起了大锅,大块大块煮烂,大伙儿,吃!那会吃了个痛快,这会儿,想吧!”这其中就是对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的讽刺,还有《胡里杂记》中的李三,本来他应该管理市井中的叫花子的,可是对于有一批人他不管,而是在他们“收获”后去管他们要钱,讽刺味十足。他的小说语言是一种散文化的语言,他常用细致的语言描写周围的环境、人物形象等。他曾在《大淖记事》中这样描写“淖,是一片大水,说是湖泊,似还不够,比一个池塘可要大的多,春夏水盛时,是颇为浩淼的,这是两水道的河源”后面还有相当细致的描写,在写到小英子的外貌时“小英子这天穿了一件白夏布上衣,下边是白纱布的裤子,赤脚穿了一双龙须草的细草鞋,头上一边插着一朵栀子花,一边插着一朵石榴花。”汪曾祺经常用一些细致的外貌描写和语言描写来塑造一个人物形象。
这些语言给人以散文美的感受,可以说是“散”和“淡”的完美结合,但就是这样一种散文化的平淡语言给他的小说平添了一份特殊的韵味。虽然是散文化的语言来写小说,有“形散”的嫌疑,但是从他的小说中其实不难看出他的情节安排其实是很紧凑的,如《受戒》中明子随舅舅去出家的时候就遇见了小英子,后来又相继遇见了几次,而且文中也说过和尚是可以娶亲的,这样发展到最后小英子问明子愿不愿意让她做他媳妇这里,一切都是水到渠成的。
他的有些故事情节安排的很巧妙,如《陈小手》中先是描写陈小手的手是如何的小,他接生是如何的厉害,接着写那个军官的夫人难产了,接生婆们都束手无策,这时就有人提议要陈小手来,然后描写陈小手是如何费劲力气成功接生的,接着是军官的感谢,到这里似乎都没什么出彩的地方,直到后来出现的那一声枪响,这时读者才如梦初醒般回过神来,也就是这一个结局让全文的境界提升了。让人唏嘘军官的无耻以及陈小手的悲哀。
❸ 鲁迅短篇小说《故乡》读后感5篇
《故乡》是现代文学家鲁迅于1921年创作的一篇短篇小说。反映了辛亥革命前后农村破产、农民痛苦生活的现实。下面是我整理的关于《故乡》的读后感,欢迎阅读。
《故乡》读后感【一】
看完鲁迅先生的《故乡》,我顿时觉得有些失落。鲁迅的儿时好朋友闰土,经过漫长的时间不见,竟与鲁迅存在着一层“可悲的厚障壁”。刚要与闰土再见面时,鲁迅是多么期待!而使他沉在心中多年美好的记忆又从新浮起。可见到闰土后,却发现闰土与他疏远了,鲁迅感到非常难过,也为这个间隔而感到失望。
我想,闰土也并没忘记和鲁迅儿时的快乐时光,只是他觉得不能像儿时那样“不懂事”,他们有着阶级的差异,在那时,他们有着大人们所没有的天真。仔细品味他们的话,小时候的“闰土哥”“迅哥儿”以及长大后的“闰土哥”“老爷”这其中有着多么微妙的变化啊!变的是闰土,他忘记了童年的真诚的友谊,这样,他就失去了一件宝贵的东西。
在我的抽屉里,有一张全家福,是在我五岁时候在家乡照的,在这张照片里全家都站着台阶上,唯有我一人坐在最前面坐着哭,这是多么戏剧的一幕!这里面还有个故事:小时候我在家乡,没几天就和一个小孩混熟了,当我们要去照全家福时,我想带他一起去,大人们不同意,原因很简单,他和我不是亲戚。但是我偏要带他去,最后我被大人们硬拉到那里,而我的伙伴也被他的父母留在家里,在照相的时候我坐着大哭,偏不站起来。于是,这一幕就被留在了相片里。后来听大人们说起这个故事,我暗自冷笑,没想到那时的我竟会这么“仗义”。
有一次,爸爸想带我去见这个儿时的伙伴,我提不起兴致,更不想去见他。过去这么久了,现在的我对于这个儿时的伙伴,早已不认得了,虽然这在我的脑海有留下几个残碎的模糊的画面,但我们也好像有一道看不见的墙给挡住了。这比起鲁迅来,我真感到惭愧。我就如后来的闰土,但我可以猜出,就算现在见面,他也不认得我了,两人见面,还能像小时后那无话不谈吗?
虽然现在,已经没有了鲁迅那时的阶级差别,但是我依然也忘却了一个儿时的伙伴,因为我不能像鲁迅一样对朋友念念不忘?还是我变得冷漠了?后来我才明白,我在心中没有一个美好的回忆,我就只记得曾经有个玩伴。但鲁迅在心中对闰土有着一段美好的回忆,这个回忆使他时时记得自己的这位朋友。
我们也在心中有着一段段美好的回忆,这也是我们的希望。只要我们在心中有个希望,不放弃它,这便是我们向前的动力。让我们牢牢记住鲁迅先生的那句话:希望本是无所谓有,无所谓无的。这正如地上的路;其实地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变成了路。
《故乡》读后感【二】
《故乡》这篇小说中,给我印像最深的是人物的描写。
闰土当之无愧是重点人物。20年的转变,使得他从一个勇敢机智、见多识广的小男孩成为一个庸俗、卑躬屈膝的下人。到底是什么使他的改变如此之大呢?是贫穷?还是……这是我们所不能得知的。但是从鲁迅的小说中,我们可以知道,在鲁迅的心里,闰土一直是一个勇猛聪明活泼的人,要不然不会一提到闰土就会想起他在刺猹的场面。可是,当闰土与鲁迅说话的时候,第一个词竟然是“老爷”。我相信当时鲁迅的内心震动肯定是很大的,他也许料想过千百种交谈方式,但是肯定惟独没有料到这种。按照封建社会的标准来说,闰土是应该叫鲁迅老爷,但是,从20年前的迅哥儿到20年后的老爷,跨度是不是太大了一点?闰土的改变是显而易见的,岁月在他的脸上,手上,都留下了沧桑的痕迹。但是,容貌的改变并不是他最大的改变,他最大的改变就是心理上的改变。也许,他的心里还是把鲁迅当成迅哥儿的,但是当时的社会不允许;也许,他的心里还是想和鲁迅一起玩耍,但是他知道,他和鲁迅之间还有主仆关系。一声“老爷”又包含了闰土多少的感情?是懦弱?是卑怯?还是因为久久不见不熟识的陌生?这,也许只有闰土知道了。
另一个人物杨二嫂,不知看过《故乡》的朋友们注意过没有,虽然杨二嫂是一个配角,但是她也是其中一个改变很大的人物。20年前,她曾经有豆腐西施的美名,可是在20年后,她的样子简直让鲁迅认不出来了。对于她的样子,鲁迅只找到了一个形容词——“圆规”。如果单纯是外貌上的改变也就算了,杨二嫂成为现在这副“丑模样”也是因为她的内心在渐渐地改变。她去鲁迅家的时候,居然提出了要一些旧家具的要求,被他拒绝后大放厥词,说什么“越富越一毫不肯放松,一毫不肯放松便越有钱”。如此尖锐的语句,简直不像是一个“西施”所能说出的话,倒像是一个混着菜味和尖酸刻薄话的中年妇女。不仅如此,杨二嫂离开的时候,还拿了鲁迅母亲的一副手套。如此种.种,此人的改变也是巨大的。
《故乡》中,鲁迅不仅点到了家乡的改变给人一种惆怅的感觉,更用闰土和杨二嫂这两个具有代表性的例子来证明一个词——改变。不论是家乡的改变还是人物的改变,鲁迅的文章总是给人一种微言大义的感觉,特别是最后一句:世上本是无路,人走的多了,就有了路。
《故乡》读后感【三】
放下书,抬起头,望着窗外唧唧喳喳叫着的鸟雀,落在电线杆上,心中也为鲁迅惋惜那段友谊。想着:我会和我的朋友像这样疏远吗?淡淡的,心中一松,不会的,现在可不是那堕落时代,连故乡也不会离我远去,朋友我更会永远记住。
“和我一起去我那捡贝壳……”“那猹可狡猾了,它……”“潮汛来到的时候,鱼都像青蛙似的有两只脚……”“老爷……”“这就是水生,我家现在困难,我……”
闰土那经过三十年磨损而相差巨大的话语,久久回荡。
三十年后,因为那封建社会的帝国主义,使儿时天真活泼,健康快乐,见多识广的闰土,不见了;带来的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农民,手也不像当初那么细嫩,而是满手褶皱,口子;眼深陷进去,看起来似乎有什么烦恼令他睡不着觉。在他的家里,多子,饥荒,苛税,兵,匪,官,绅,都苦得他像一个木偶人了。一棵苗子,就这么被泯灭了。
那时,鲁迅第二次见到闰土的时候,闰土叫了鲁迅一声老爷,让鲁迅好不惊讶。
当鲁迅母亲说:“不要叫他老爷了,还是照旧,叫迅哥儿。”
他却摇了摇头,说:“老太太说什么呢,这不和规矩,不行。”
鲁迅的心也顿时凉了,心中的那些话语也渐渐消失了,一时竟不知说什么好。一颗主仆关系的种子,已在闰土心中深深扎根。那一夜,再说什么也觉得陌生。
这就是封建社会的帝国主义造的孽。
在篇小说中,鲁迅主要表现了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对客观现实的反映,作品通过记忆中的故乡和现实目睹的故乡对比,揭露帝国主义的侵略,封建主义的压榨给人民造成的苦难,反映了辛亥革命前后农村破产,农民痛苦生活的现实。
另一方面,集中体现了鲁迅先生对“人性”探索的意义。作品深刻指出了由于受封建社会传统观念的影响,劳苦大众精神上受到极大束缚,古训筑成的高墙,使人与人隔膜起来。突出反映了鲁迅对“国民性”的拯救。
我们改变不了环境,于是只有随着环境所变。而闰土就是这样,有事我也想,他是长大了,还是变傻了,友谊毕竟不是用身份地位与金钱可以衡量的啊。
我们也会吗?不,不会的,我们有最好的朋友,永远都是朋友。我们不会忘记,我们的关系不会有隔膜。
《故乡》读后感【四】
故乡,多么富有诗意的一个名字啊!但我问大家一个问题:如果在你长大离开家乡,20年后再回到家乡的时候,会是怎么一番情景呢?当你遇到儿时伙伴,他或她又是怎么一副形象呢?想必各位小学生们都没有考慢这个问题吧?我国著名作家鲁迅先生也没有想过这,他,就看着苍黄的天空和远近几处萧索的荒村,泪流满面。
他因犯了伤寒而回到故乡,可人、物的变化却让他心里一阵悲凉,特别是他儿时的伙伴与仆人:闰土。闰土是鲁迅在他家办祭祀的时候,一个偶然的机会认识的一位与自己年龄相仿的仆人。
闰土虽然身为仆人,虽然没有鲁迅家里有钱,虽然没有鲁迅的这种高等待遇,但他却拥有鲁迅儿时所未拥有的东西,那就是自由。他会用胡叉捉猹,还会用斗笠和树枝抓麻雀,他还见过跳鱼儿……
可这回鲁迅先生回到故乡时,看到的却是另一个场景:啊,那是闰土吗?他身材虽然增加了一倍,可他先前的紫色圆脸,已经变作灰黄,而且加上了很深的皱纹;眼睛也像他父亲一样,周围已经都肿的通红,一点儿也没有小时候可爱的样子。他一见到鲁迅,马上就跪着说:“老爷!”这样大的反差,让我不禁打了个寒战。可见,在当时的时代,人们的生活不是越变越好,而是越变越坏。在战争的侵犯下和ZF的无能下,人民群众过着悲惨的生活,人们的生活也在发生着莫大的变化,而在当时人们的脑子里已经种植下了通用的关系,那就是主仆关系,否则,闰土怎么会发生那么大的变化呢?这真是个令人深思的问题。
文章最后一段中的一句话让我深思:“我想希望本是无所谓有,无所谓无的。这正如地上的路;其实地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然而在生活中何尝没有呢?”现在我们沐浴在新时代党的阳光下,人民群众只有社会分工的不同,没有社会阶层的高低,人人都是平等的,与那时候相比,现在真是天堂中的天堂啊!
《故乡》读后感【五】
在上学期我们学习了大作家鲁迅写的短篇小说《故乡》,学完以后我一直深有体会,所以趁这个假期我就又再读了一遍。而这次我又别有一番感受。
童年的鲁迅,仿佛是一个生活在天堂的魔鬼,丰衣足食却寸步难行;而闰土则是生活在地狱的天使,生活艰辛但充满快乐。闰土的童年必须要看瓜田,但他自由、快乐。鲁迅的童年虽丰衣足食,但他只能悲哀地念着“之乎者也”。闰土还可以去做无穷无尽的新鲜事,看无边无际的海洋;而鲁迅只能看到那“四角的天空”。
没有了自由,多少财富都是破铜烂铁。自由才是真正的金子!
“和我一起去我那捡贝壳……”“那猹可狡猾了,它……”“潮汛来到的时候,鱼都像青蛙似的有两只脚……”“老爷……”“这就是水生,我家现在困难,我……”
闰土那经过三十年磨损而相差巨大的话语,久久回荡。
三十年后,因为那封建社会的帝国主义,使儿时天真活泼,健康快乐,见多识广的闰土,不见了;带来的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农民,手也不像当初那么细嫩,而是满手褶皱,口子;眼深陷进去,看起来似乎有什么烦恼令他睡不着觉。在他的家里,多子,饥荒,苛税,兵,匪,官,绅,都苦得他像一个木偶人了。一棵苗子,就这么被泯灭了。
那时,鲁迅第二次见到闰土的时候,闰土叫了鲁迅一声老爷,让鲁迅好不惊讶。
当鲁迅母亲说:“不要叫他老爷了,还是照旧,叫迅哥儿。”
他却摇了摇头,说:“老太太说什么呢,这不和规矩,不行。”
鲁迅的心也顿时凉了,心中的那些话语也渐渐消失了,一时竟不知说什么好。一颗主仆关系的种子,已在闰土心中深深扎根。那一夜,再说什么也觉得陌生。
这就是封建社会的帝国主义造的孽。
我们改变不了环境,于是只有随着环境所变。而闰土就是这样,有事我也想,他是长大了,还是变傻了,友谊毕竟不是用身份地位与金钱可以衡量的啊。
可那毕竟是几十年前的封建社会,离现在已经有那么漫长而浩瀚的一段历史。可是,到了现在的社会,大人们还是大同小异、异曲同工地为我们打造一个标准童年:束缚。
我觉得束缚再加上比较再加上无穷无尽的学习,与监狱相比也已经只有毫厘之差了。作为社会未来的新动力,我们的生存状态难道没有理由受到关注吗?大人们总是以为吃饱穿暖学习好,就是一个孩子的全部,可这些却恰恰是我们这些孩子最忽略的。
《故乡》中,鲁迅不仅点到了家乡的改变给人一种惆怅的感觉,更用闰土和杨二嫂这两个具有代表性的例子来证明一个词——改变。不论是家乡的改变还是人物的改变,鲁迅的文章总是给人一种微言大义的感觉,特别是最后一句:世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更是让人回味无穷。
❹ 著名短篇小说《我的叔叔于勒》读后感五篇
读后感作文:我的叔叔于勒
有一段时间我以前认为:“外国的月亮比中国的圈。”自从读了法国作家莫泊桑的《我的叔叔于勒》之后,我的思想翻了个个儿。这篇小说象一面照长镜,清楚地照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狰狞面目,使我认识了这个社会的罪恶本质。
在小中,作家以辛辣的笔触讽了菲利普夫妇吝音,嫌贫爱富。当于勒花了自己应得的遗产并大大占用了菲利普应得的那部分时,他们将其视之为“混蛋”、“无赖”;当于勒被迫出走,在海外赚了点钱时,他们立即对于勒寄以厚望,甚至每个星期都到海滩上等候于勒回来,为的是从他那里得到什么甜头;但当发现于勒不仅仅没有成为富翁。反而沦落为卖牡的小贩时,菲利普夫妇的市侩面目便幕霉无遗了,连善良的约瑟夫出于同情多给了于勒十个铜子也要遭到克拉丽丝的斥骂:“你简直是疯了!拿十个铜子……给这个流氓!”最后,他们悄悄地离开于勒而去。
这面镜子照得多么清晰透激啊!它照出了菲利普夫妇卑都的灵魂,更照出了资本主义的“庐山真面目”。时过一个世纪,当今资本主义社会的状况究竟如何呢?我听说这样一件事:在美国,有个小孩拾了一万美元之巨款,把它交还给了失主。但他不仅仅没有受到社会的赞扬,反而在一次评选“若干最……”的活动中,被评为“最俊的人”。理由是拾的钱就应归自己,不就应交还失主。这简直太荒.唐了!然而这是事实!这充分说明“人不为己,天诛地灭”、“金钱至上”是资本主义社会天经地义的准则。“老”的资本义义也好,“新”的资本主义也罢,无一例外。
《我的叔叔于勒》确是认识资本主义社会的一面镜子,它使我认清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也从另一方面激发我更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我要向人们说:“中国的月亮比外国的圈!”
著名短篇小说《我的叔叔于勒》读后感
上初中时,读莫泊桑的《我的叔叔于勒》,感受并不太深,只记得老师讲这篇小说反映了资本主义社会人与人之间赤裸裸的金钱关系,菲利浦夫妇是自私贪婪、冷酷无情的小市民的典型代表。现在作为一名教师,年过不惑,重教这篇经典课文,感觉完全不一样了,觉得这篇作品简直是反映穷人辛酸生活的杰作。课文中字里行间都能体现出穷人生活的艰辛苦涩,读后不由人不为菲利浦夫妇掬一把同情之泪,深感莫泊桑是当之无愧的短篇小说巨匠。
文章一开头就写出了这个家庭的窘况:“我小时候,家在哈佛尔,并不是有钱的人家,也就是刚刚够生活罢了。我父亲做着事,很晚才从办公室回来,挣的钱不多。我有两个姐姐。 我母亲对我们的拮据生活感到非常痛苦。那时家里样样都要节省,有人请吃饭是从来不敢答应的,以免回请;买日用品也是常常买减价的,买拍卖的底货;姐姐的长袍是自己做的,买15个铜子一米的花边,常常要在价钱上计较半天。 ”
读到这段文字,有过相似家境的人,一定会感同身受的。虽然这讲的是19世纪法国的穷人家庭的生活,但是真让人觉得讲的是曾经经历过或者正在经历的事,全天下每天像这样艰辛生活的穷人,我想,现在一定还很多很多。当下并不是一个土豪遍地、富二代横行的时代,不可能人人花钱如流水,消费连眼都眨,买东西只看品牌不看价钱。像菲利浦那样的家庭应该还不少吧?不知还有多少人整日在为盐米油盐精打细算,为衣食住行愁眉苦脸?
小说里提到菲利浦一家之所以去哲尔赛岛旅行,是这么说的:“ 哲尔赛岛是穷人们最理想的游玩的地方。这个小岛是属英国管的。路并不远,乘小轮船渡过海,便到了。因此,一个法国人只要航行两个小时,就可以到一个邻国,看看这个国家的民族,并且研究一下这个不列颠国旗覆盖着的岛上的风俗习惯。”
读到这段文字,不由人从法国菲利浦一家的事想到现实中的旅游,旅游的确是很惬意,很畅快,很潇洒的事,但那是要花一大笔钱的!生活拮据得如菲利浦夫妇一样的人怎敢有游山玩水,览尽天下奇景的奢望?对他们来说“身上衣裳口中食”才是头等大事!但穷人除了衣食之外,还是得有点儿愉悦身心的精神生活的,所以就采用这种近游哲尔赛岛以遂“出国游”心愿的举动。想到这些,怎能不让人为天下的穷人感到一缕辛酸,觉出一股苦涩?当然这些话,生活悠闲自在、无忧无虑的人是听不进去的,因为“白天不懂夜的黑”。锦衣玉食的皇帝陛下怎么会感受到饥寒交迫的街头流浪汉的痛苦呢?
小说中还有一段文字描写旅行中若瑟夫的父亲菲利浦看见有身份的人吃牡蛎,他被那种高贵的吃法所打动也决定请家人吃牡蛎。菲利浦的妻子也就是若瑟夫母亲对此的反应是这样的:“ 母亲有点迟疑不决,她怕花钱;但是两个姐姐赞成。母亲于是很不痛快地说:"我怕伤胃,你只给孩子们买几个好了,可别太多,吃多了要生病的。"然后转过身对着我,又说:"至于若瑟夫,他用不着吃这种东西,别把男孩子惯坏了。 ”
这段令人忍俊不禁的文字,马上会让人想到现实生活中无数穷人家中类似的辛酸苦涩小事:花钱时锱铢必较、犹豫不决,恨不得一分钱掰两半花却还要“舍曰欲之而必为之辞”,找出点儿借口来维护一下可怜的虚荣心。写得真是太传神了!但是稍具悲悯情怀的人,谁又忍心嘲笑菲利浦的妻子这样的穷人呢?对他们,除了寄予深深的同情之外还能有什么呢?
这样看来,正因为菲利浦夫妇经济是那样的拮据,家境是那样的窘迫,而又无力改变自己可悲的命运,所以只能寄希望于发了财的于勒,可以说于勒就是他们的救命稻草,而一旦发现于勒原来成了穷光蛋,他们的希望彻底化为泡影,十几年来竹篮打水一场空,他们的心情是可想而知的,他们对穷光蛋弟弟于勒那样强烈的反应也就可以理解了。这一切都因为他们是穷人!莫泊桑简直把社会上穷人这个占有相当大比例的阶层的辛酸痛苦写尽了!
有句话说,“小说除了人名,什么都是真的”,的确如此!《我的叔叔于勒》真算得上是一篇法国版的《穷人列传》,莫泊桑像法国的太史公!
我的叔叔于勒读后感
在小说中,作家以辛辣的笑触讽刺了菲利普夫妇的贪婪吝啬,嫌贫爱富。当于勒花光自己应得遗产并大大战胜了菲利普应得的那部分时,他们视之为“混蛋”、“无赖”;当于勒被迫出走,在海外赚了点钱时人们立即对于勒寄以厚望,甚至每个星期天都去海滩等候于勒回来,为的是从他那里得到甜头,但当发现于勒不仅仅没成为富翁,反而沦落为卖牡蛎的小贩时,菲利普夫妇的市侩面目便暴露无遗,连善良的约瑟夫出于同情多给于勒十个铜子也要遭到克拉丽丝的斥骂:“你简直是疯了!拿十个铜子……给这个流氓!”最后,他们悄悄地离开于勒而去。
这面镜子照得多么清晰透彻啊!它照出了菲利普夫妇卑鄙的灵魂,更照出了资本主义的“庐山真面目”。走过一个世纪,当今资本主义社会的状况究竟如何呢?我听说过这样一件事:在美国个小孩拾了一万美元巨额,把它交还了失主。但他不仅仅没有受到社会的赞扬,反而被称为“最傻的人”,理由是拾到的钱就应归自己,不就应交还失主。这简直太荒.唐了!然而这事实!这充分说明,“人不为已,天诛地灭”、“金钱至上”是资本主义社会天经地义的准则。“老”资本主义也好,“新”资本主义也罢,无一例外。
我的叔叔于勒的读后感
《我的叔叔于勒》讲的是叔叔于勒的故事。叔叔于勒生活在一个
小职员的家中。他想生活在上层社会。想创业。但是都失败了。
这些经历构成了菲利普夫妇应对自己的弟弟于勒的不同态度。
一向以来,于勒在菲利普夫妇眼中都是一个不务正业的人,总是花钱。还花掉了哥哥的那一份钱。这在本来就不富裕的家中简直是一个打击。菲利普夫妇没给于勒好脸色看。最好竟然把于勒赶了出去。
我觉得文中的菲利普夫妇真的是很势利眼,一开始于勒很穷的时候,就叫他坏蛋,流氓,在于勒有钱了之后又变成好心的人,当在船上看见了变成穷光蛋的于勒,又骂他是讨饭的,流氓。他们夫妇的种种举动真的很让人厌恶。他们竟然连亲弟弟都不认,他能冷血到什么地步,他还是人吗?连动物都明白保护自己的家人,而菲利普夫妇看见了于勒,不但不去认于勒,反而走开。可见菲利普夫妇是多么的冷血,无情,六亲不认而且爱慕虚荣。
在当今社会中,像菲利普夫妇这样的人依然存在。只明白金钱,没了金钱就什么也不是。但是,金钱并不是万能的,但是拥有亲情、友情……才是最重要的,才会是最幸福的。
著名短篇小说《我的叔叔于勒》读后感
《我的叔叔于勒》是法国文坛巨匠莫泊桑的一篇小说。作者以讽刺的写法重现了当时的资本主义社会情景。
于勒是约瑟夫的叔叔,他曾经被称为随意挥霍祖产的流氓,那时的他让人鄙夷。后来他跑去美国,赚了点儿钱,于是他成了菲利普一家口中的正人君子。接下来的十年里他音信全无。十年后在去往泽西岛的船上,他们看见了一位卖牡蛎的老人--他是于勒,因生意失败流浪于此。看见这样的于勒,菲利普一家嫌弃他,并躲着他。
由此我联想到了另一个故事:美国一个小男孩在路边捡到了一万美元,并归还给了失主,但他并没有因此受到称赞,反而被讽刺--真傻。
“有钱能使鬼推磨”,随着时代的变迁,在人们看来钱是万能的。小男孩真的傻吗?在我看来是否定的。他还了钱,既让失主打消了心里的焦虑,又收获了一份美德,这在今后的生活里将是受益无穷啊,何乐而不为呢?我不禁恍惚了。
因于勒有钱,所以巴结;因落魄,所以躲避,菲利普夫妇不过是两个市井小人罢了。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没有哪个人是完美的。尽管于勒曾经放荡,可他去往美国后也已改过自新了。
在一个转角处,一位老人骑着三轮车将一个小姑娘的牛仔裤刮破了,女孩的母亲要他赔50元,可老人身上只有8元多,老人给母女俩下跪十来次,但那母亲铁了心让老人赔,最终还是路人给老人筹钱,那对母女才罢休。
这是路人,但毕竟于勒是菲利普的弟弟啊,“血浓于水”,怎么可以如此薄情?难道于勒在船里没有认出哥哥,没有认出侄子吗?他大可回家,可是他没有。从菲利普与船长的谈话中我们可以知道--于勒不想拖累达弗朗什家族。他有这份心也难能可贵。人是在犯错中成长的,我觉得于勒应该被原谅。
爱钱的人从来不肯放过一个表现世俗的机会--菲利普夫妇将这句话演绎得淋漓尽致。生活固然需要钱,可那一张张冰冷的票子怎如有和睦的家庭来得温暖?试问,当今社会有多少家庭因这些票子变得支离破碎?人赚钱为了什么?自然是为了过上好日子,但每日疲倦不堪,为生计东奔西跑——这就是所谓的好日子吗?
我并不崇尚繁华的街市,更喜欢空气水源良好的农村;我并不觉得赚到大钱是什么好事。我更向往从前的慢生活,人们虽然工作辛苦,收入也不是很高,但生活充实,苦即是甜,更没有职场上的那些勾心斗角,尔虞我诈。
❺ 鲁迅短篇小说《孔乙己》读后感5篇
《孔乙己》小说描写了孔乙己在封建腐朽思想和科举制度毒害下,精神上迂腐不堪、麻木不仁,生活上四体不勤、穷困潦倒,在人们的嘲笑戏谑中混度时日,最后被封建地主阶级所吞噬的悲惨形象。下面是我整理的读后感,欢迎阅读。
篇一:《孔乙己》读后感范文
我昨天读了《呐喊》里的《孔乙己》。
里面讲了鲁迅先生在十二岁起就在鲁镇的酒店的格局当伙计,来喝酒的有一人最特殊,那就是孔乙己。孔乙己是站着喝酒而穿长衫的唯一的人(穷的人都短衫,站着喝酒。富的人都在店面隔壁的房子喝酒,穿着长衫)。孔乙己是别人给他起的外号,说话总是之乎者也,逗得人摸哈大笑。
后来孔乙己可能因为偷了东西,被别人打断了两腿。再到后来也没有见到他。
读了这篇文章,我有些气愤,还有些怜悯孔乙己。他虽然好吃懒做,但是他非常爱孩子,邻居的孩子来了,他便给他们茴香豆吃,可以看出孔乙已很善良。文中描写的孔乙己是幽默、好吃懒做、善良的。后来说他也许死了我的心情也很沉重,就像老师说的一样:人会受生活的影响。孔乙己就是这样,因为生活去偷窃,才会被打断腿。
我们要珍惜现在的美好时光。
篇二:《孔乙己》读后感范文
结束鲁迅先生的《孔乙己》一文的教学后,颇有感受,课余得些体会,笔录如下,敬请各位老师斧正。
孔乙己者,不知何许人也。旁人常议,乃知其幼时天资聪慧,遂拜师于私塾,潜心苦读四书五经,以求功名。然功名未得,却迂腐之至。常以圣贤居之,不思营生,当婚未娶,孤寂一生,至死孑然。悲哉!
与之谋面,乃半百之人,天命定也。其生活窘迫,濒临绝境。常食不裹腹,衣不敝体,为求温饱,时有偷窃之举而遭殴打,乃至遍体鳞伤,加之秉性不改,所谓旧伤未愈又添新伤。为解忧闷,常独饮于咸亨酒店,饮罢,仰天长叹,留下之乎者也之语,飘然而返。长此以往,人已不人,鬼未为鬼,终不知所终。其命之苦、其终之悲,令人痛之。故父斥玩儿、妻妇相夫,皆以此为戒。嗟乎!典制止毒莫如此也,世人之愚焉有情乎?
然,余观孔乙己之境遇,岂不事出有缘哉?语曰:凡事因内外之因而变,外因者有相辅之效,而内因则具锤音之功。此理世人皆知也。而孔乙己怨天尤人、自甘颓废,真所谓哀其不幸、怒其不争。愿世人明其理、衡其力、定其位、肩其责、平其心,不履孔乙己之覆辙矣。
篇三:《孔乙己》读后感范文
《孔乙己》是鲁迅先生收录在小说集《呐喊》中的一篇小说,这篇小说写出了清朝末年的一位书生的事。
一位名叫孔乙己的书生,他没有进乡试,别的书生穿的长袍是十分洁净整齐的,唯独他的长袍破破烂烂,像是许多年没有洗和补一样。孔乙己虽也识字,但不是秀才,满口“之乎者也……”之类的话。后来因偷丁举人家的书打折了腿,可他却自欺欺人地说:“跌断。跌断。再说了,窃书不算偷!!!”
读了这一篇小说,我的心头一颤,清朝的科举制度怎么有这么大的威力,能把一个勤苦劳作的朴实的老百姓逼上绝路。孔乙己这样的人,就是社会的末路徒,更是旧社会人民的一个缩影。那时的社会,天空是黑暗的,染黑了人们的心灵,。如今想来,我真正体会到了自己生活的时代是多么美好!同时我想:人不能低头,不能让科举制度阻碍了人们前进的步伐!
篇四:《孔乙己》读后感范文
在鲁迅先生的小说里孔乙己让我的印象最是深刻,让我久久不能忘怀。
鲁迅先生十二岁时在鲁镇的一家酒馆里管酒。孔乙己是店里的常客,为人很逗。因没有进学,为人抄抄书,可他好吃懒做,不到几天便将别人的书纸笔砚带走了。吃酒的人只当他是笑柄。
可他却从不拖欠酒钱,在一月内一定还清。在中秋前几天老板忽然说:“ 孔乙己已经很久没来了,他还欠我十九个钱呢。”后来吃酒的人说他偷了丁举人的东西打了大半夜,把脚打折了。
中秋过后,孔乙己用手走来了,要碗酒吃。吃完酒又在众人的讥笑中走在手上走了。此后在没见过他。
鲁迅先生所关注的不仅是孔乙己遭到的迫害和不幸,他更重视的是人们对孔乙己的不幸的态度与反应。这里的人扮演的便是“ 看客”,把孔乙己的遭遇当作场“ 戏”。孔乙己不在了,想他也只能是“ 看客”茶余饭后的笑料而已,一笑而过,可有可无。
篇五:《孔乙己》读后感范文
读了《孔乙己》这篇文章后,我非常同情他,非常可怜他。他是封建科举的牺牲品,也是个下层的读书人,没有进学,也不会营生,生活愈来愈穷,几乎过上了讨饭的生活,幸而写得一手好字,能为人家抄抄书,换一口饭吃。但因为好吃懒做,几次连叫他抄书的人也没有了,故只好做一些偷鸡摸狗的事情,遭到挨打,打断了腿。
孔乙己是站着喝酒而穿长衫的唯一的人。“站着喝酒”表明孔乙己已经非常的贫困,和“短衣帮”一样,“穿长衫”能说明他是个读书人,是他的身份的象征。从温两碗酒,要一碟茴香豆,便排出九文大钱,更加表明了孔乙己是个诚实又迂腐的人。穿着一件破长衫又不肯洗,仗着自己读过书,在咸亨酒店里总是说一些众人都听不懂的话,来说明自己书读得多、读得广,有些人却嘲笑他:“你脸上又添上新伤疤了。”使孔乙己非常尴尬,一副窘样。
我觉得我们不要像孔乙己那样死读书,读书的目的非常功利,为了面子,为了考取功名,为了升官发财,迂腐无知,麻木不仁。读书的真正目的是为了提高我们的文化素质和人文修养,正如高尔基所说“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
❻ 《呐喊》小说集读后感1000字范文5篇
《呐喊》这部小说集就是写关于社会底层的一些经历,然后为这些不公平而打抱不平,而呐喊。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呐喊》小说集 读后感 1000字 范文 5篇,欢迎大家阅读借鉴,希望大家喜欢!
《呐喊》小说集读后感1000字范文一
要说留给我印象最深的书,《呐喊》当居首位,真的,一点也不夸张。不论是《孔乙己》中的主角;《药》中的华老栓;《明天》中的单四嫂子;还是《阿Q正传》中的阿Q,都能跃然纸上。《呐喊》是鲁迅先生经典小说集,更是中国的名著。
鲁迅先生是中华民族的坚强精神脊柱,他在《呐喊》中用“哀其不幸,怒其不争”八个字来概括了那时的中国人民。这八字深深包含着对中国人民的怜惜和悲伤。
曾记得,那个家境贫困、好吃懒做、无所事事,社会层次低而又向往上流阶级生活的孔乙己。他在酒店是人们取笑的话题,在生活中他以偷为职业。最后,因为偷了有钱人的书竟被打断了腿。孔乙己的死,不正象征着中国 教育 的堕落吗?我还看到了读书人的悲哀。他们可供炫耀的惟有学问而已,可学问在世人眼中又算什么呢?鲁迅先生在刻画人物方面仅寥寥几笔,但细腻地刻画出了一个落魄书生的形象,不知感染了几代人。
曾记得,那个见什么人说什么话的“豆腐西施”;那个“一望无际的碧绿的西瓜地上,带银项圈的小英雄”闰土见到作者时欢喜而又凄凉的神情,点头哈腰的。将当时人民在受到封建势力压迫和打击下的情形展露无遗。
《药》则体现出了一个民主的愚昧和无知。其中的环境描写似乎就是当时世道的黑暗程度与动荡不安。让人们深深地对自身的无知而感到可悲。
如果要问我最喜欢《呐喊》中的哪部小说的话,我肯定毫不犹豫地选择《阿Q正传》。《阿Q正传》是《呐减》中最具代表性的 文章 之一。他之所以如此家喻户晓,是因为它“写出一个现代的我们国人的魂灵来”。阿Q性格极其复杂:他质朴而又愚蠢,受尽剥削欺凌而又不敢正视现实,他对权势者有着本能的不满。阿Q由于受剥削受压迫而要求革命,又因为受愚弄受毒害而落后,最后还是被迫害致死。阿Q其实只是旧中国的一个贫苦农民。在未庄,阿Q连姓赵的权利都没有。他专做短工,穷得只有一条“万不可脱”的裤子;他是弱者,受了他人欺负却又要欺负比他更弱小的小D;他挨了打,常用“儿子打老子”的话来安慰自己,在精神上求得胜利,用以自宽自解,自欺欺人;他还常为生计发愁……野蛮的压迫剥削使他贫穷;深重的愚弄毒害更使他愈发麻木愚昧。他的“革命行动”竟是去静修庵里胡闹。所以说,阿Q不能正视自己的地位并沉溺到更为屈辱的奴隶生活中去了。这也是就中国人民的最大弊病。
在我读过那么多的文学作品之后,鲁迅先生的《呐喊》却仍让我荡气回肠,久久不能忘怀。在鲁迅的作品里,尽是他那忧国忧民的民族责任感,尽是他对中华民族的深深热爱。他的言语犀利,他的作品尖锐有力评击地评击了不合理的封建制度。啊!中国,快早日苏醒,重整我中华雄威!
这个就是我所谓的呐喊,在彷徨在呐喊。黎明中的成长让我自己知足了更多让我也更加明白是非。
《呐喊》小说集读后感1000字范文二
不懂经典,却有一颗爱慕经典的心。从中国古代的四大名著,到现代的白话文著作,只要是觉得有点儿名气的,有点儿分量的文字,都想拿来读一读,看一看;尝一尝,嚼一嚼。就像吃食物,尽管很多时候并不能或者没有品出什么味儿,甚至有些硌牙,反胃,但是,本着读物响亮的名头,依然会”不知其味“地饕餮下去。就像《狗十三》中的女孩李玩,尽管不爱吃狗肉,但是依然会讨好大人硬着头皮吃下去;而在我,只是为了满足自己那颗崇拜经典的心而已。至于有没有营养,有没有用处,皆在其次。
《朝花夕拾·呐喊》的阅读也是这样,仅仅奔着鲁迅的名头,仅仅因为教科书上多次入选其作品的缘由,仅仅因为这是小学教材推荐的课外读物,因此,自打一见面,就已经将它列入从来没有阅读计划的读书行列,慕名而去,不说满载而归,但终归还是有点儿收获的。
可以说是一口气读完的。在工作之余,在家务间隙,在任何自己独处的闲暇时候。自认为,不管读到了什么,有多大的收获,单是这种见缝插针的阅读欲望,已经是很可鼓励的,更毋宁谈什么收获,有什么感想之类了。
但尽管这样,就像时下流行的旅游打油诗一样,上车睡觉,下车撒尿,到了景点拍照。读过的书,虽说没有多大的成就,但读过的文字,还是在脑子里很有些印象的。就像谈起某地的样貌,去过的景点中照片留下的印记,总会铭刻于我们记忆的一隅,成为我们生命的一部分,丰富我们的见识,增加生命的厚度,不至于白纸一张的可怜了。
书中,我们熟识的被选进中学课本的有《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藤野先生》《孔乙己》《故乡》等,对他们的了解自不必说。温故而知新。再读,当然有了更深的理解,更多的体会。他们就像记忆中的老朋友,多年不见,见面自然分外亲热。嘘寒问暖,仔细端详,脑中的样貌逐渐还原,而且在岁月的打磨之后有了更多更深更浓厚的韵味,品之弥香。
除此而外,书中还有更多的先前未曾谋面的朋友,它们各有所长,各有各的姿态,美不胜收,像《五猖会》中父亲的严厉,《风波》中浓郁的生活气息,《药》中弥漫的血腥愚昧……单说《二十四孝图》一文,就让人颇有感触,很能够领会鲁迅作为文学家,思想家,革命家的风范。
此书中,重点批驳了二十四孝中的《老莱娱亲》和《郭巨埋儿》,表达了他的反感思想。大致有二,一是失实,二是对人造成孝的歧义。
最为佩服的鲁迅的文笔,带点儿调侃的讽刺,很有活泼的韵味。就像被微风拂过的春水,读着这样的文字,心情是活泼的,甚至连屋子里每个空气的毛孔,都充满了快乐的因子。比如,《郭巨埋儿》的文字,说:”我最初实在替这孩子捏了一把汗,……然而,我已经不但自己不敢再想做孝子,并且怕我父亲做孝子。家境正在坏下去,常听到父母愁柴米:祖母老了,倘使我的父亲竟学了郭巨,那么,该埋的不就是我么?……“后又及”……但我从此总怕听到我的父母愁穷,怕看见我的白发的祖母,总觉得她是和我不两立,至少,也是一个和我的生命有些妨碍的人。后来,这印象日见其淡了,但总有一些留遗,一直到她去世——这大概是送给《二十四孝图》的儒者所万料不到的罢。”
读鲁迅的文字,感觉最深的就是真情流露:是非公允,爱憎分明。很契合他“新 文化 运动的主将”的评价。他的语言朴实无华,但是却极具感染力,读着文字,常能够使人忍俊不禁。像阿长的“大”字睡相,以及七十岁的老莱子着彩衣摇拨浪鼓的场景:”我至今记得,一个躺在父母跟前的老头子,一个抱在母亲手上的小孩,是怎样的使我发生不同的感想呵……这咕咚咕咚想的拨浪鼓不应该拿在老莱子手里的,他应该拄一根拐杖。现在这模样,简直是壮佯,侮辱了孩子。我再没有看第二回,一到这一页,便急速地翻过去了。”字里行间,都充满着正直人格的真性情。我甚至能够想见,鲁迅手执长毛用力刺杀的英勇形象。
记得有句 读书 名言 :读一本好书就像和一位高尚的人谈话。这本书,读过,算是和鲁迅在书中谋面了,谨聊以自慰。是不是有些孔乙己的酸腐味?又或是阿Q的精神胜利法?果如此,亦大可心满意足,不枉消受了鲁迅先生的精神食粮。
《呐喊》小说集读后感1000字范文三
近来,迷上了鲁迅先生的小说。在寒假里读的小说集<呐喊>,细细品咂,又有别样味道荡漾其中。
鲁迅在序中写到了与<新青年>编辑的对话。 他说:“假如一间铁屋子,是绝无窗户而万难破毁的,里面有许多熟睡的人们,不久都要闷死了,然而是从昏睡入死灭,并不感到就死的悲哀。现在你大嚷起来,惊起了较为清醒的几个人,使这不幸的少数者来受无可挽救的临终的苦楚,你倒以为对得起他们么?”那人答道:“然而几个人既然起来,你不能说决没有毁坏这铁屋的希望。”显而易见的,这一群困在铁屋子里的人就是辛亥革命到五四时期的中国人,而发自肺腑的呐喊则是鲁迅先生用笔唱响的正义之歌。
让我颇有感悟的是<药>和<孔乙己>两篇小说。
孔乙己无疑是一个悲剧色彩人物。身着长衫,脸带伤痕,一副穷酸模样。最让我痛心的并不是他生活潦倒,只有偷书看,而是他在酒馆受到的耻笑。无论他到哪里,他的滑稽装扮都会让人从心底瞧不起他,就连文中的”我”—一个12岁的伙计,当他热情满满问”我”学业怎样时,都给他一脸冷漠。当孔乙己被打折腿致死时,又有几人为他哀惋叹息?鲁迅毫不留情地写芸芸众生的冷漠无情时,他心中是涌出了多少愤怒的洪水!
再说<药>,一个个小人物内心的挣扎,无情,不信任……被鲁迅先生写的淋漓尽致。 “那人一只大手,向他摊着;一只手却撮着一个鲜红的馒头,那红的还是一点一点的往下滴”,那一滴滴滴下来的仅仅是烈士染红沙场的鲜血吗?还有泪与恨,恨他们的鲜血在此刻流的如此不值!毫无反抗之心的华小栓,一心为国却被出卖的热血青年夏瑜,一”华”一”夏”,鲁迅先生带给我们的正是当时血淋林的华夏悲哀!
鲁迅给我们的是一个真实的大社会,让我们从一个个小人物中深刻地,清醒地认识了那个年代。身为一个铁肩担道义的作家,纷繁的尘世中,他找到了自己心爱的职业和不再改变的信仰。他的笔不是为了献媚高层,不是为了博取人心,只是写了一个绝不虚假的世界。他的作品不再单单富有文学价值,这是一个广角镜,它代表了一个时代。
你怎能说鲁迅写这些小说时不痛心,不无奈,他的<彷徨>不正是反映了他心中的挣扎吗?但鲁迅深深地了解,他是人民的作家,之所以要写小说,也是为了那些社会上的真君子!换一个角度,如没有压在他心头的时代使命感,对祖国的期望与热爱,又怎能铸造他笔下的铮铮傲骨?
也许,在千百年后,还有人翻开他的小说,细细品读,还能感叹:“鲁迅,他是为人民而生。”
《呐喊》小说集读后感1000字范文四
以前高中的时候曾读过《呐喊》,但是再次读了一遍,其中的文章还是带给了我非常大的触动,觉得有必要写一篇关于《呐喊》的读后感的了。仔细的拜读,看到以前教过的文章,又突然多了些不同的感悟,其文章隐隐有种穿透力从那文字里扑面而来,渐渐的我也爱上了鲁迅的这种风格,喜欢品读他的作品。他的文字通常会给我一种来自灵魂深处的震撼。
初读《故乡》是在初中的课本中,觉得老爷子写的是一篇关于他童年回忆的快乐文章,读到闰土的银项圈和叉子以及他雪地捕鸟的经历让我的童年也总是充满快乐的,以及当老爷子写到那个见什么是人说什么话的豆腐西施的时候,总以为卖豆腐的都很漂亮,可是每次出来吆喝卖豆腐的都是一个老太婆,可以说对于我这个刚刚有点懵懂的心灵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当再次读的时候,那时对先生为什么写文章已经有了一定的认识,其中和剧中主人公从小玩在一起的那西瓜地上银项圈的小英雄闰土见到老爷时欢喜而又凄凉的神情,体现了当时人民的麻木,在受到封建势力压迫和打击下的情形,与自己原认为的刚好相反。
我在朦胧中,眼前展开一片海边碧绿的沙地来,上面深蓝的天空中挂着一轮金黄的圆月。我想:希望本是无所谓有,无所谓无的。这正如地上的路;其实地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
——《故乡》
看到先生的《藤野先生》时,自己也有种冲动,想冲上去给那些中国人几个巴掌,把他们打打醒,毕竟巴掌不留疤,掉脑袋那可是要有个碗大的疤。先生用“哀其不幸,怒其不争”八个字来概括了那时的中国人民,以及对于他们的怜惜和悲伤。
但不知怎地,我总还时时记起他,在我所认为我师的之中,他是最使我感激,给我鼓励的一个。有时我常常想:他的对于我的热心的希望,不倦的教诲,小而言之,是为中国,就是希望中国有新的医学;大而言之,是为学术,就是希望新的医学传到中国去。他的性格,在我的眼里和心里是伟大的,虽然他的姓名并不为许多人所知道。
——《藤野先生》
《药》是一部大家学的最认真的文章,作品描写华老栓用被刽子手杀害的革命者夏瑜的鲜血蘸成“人血馒头”为儿子治病的事,淋漓尽致的表现出了人民大众受到封建社会的压迫。揭露了统治者(康大叔)的残酷,卑鄙,仗势欺人,华老栓的愚昧,迷信,麻木,茶客们的盲从和人与人之间的势利,赞扬了夏瑜的革命英雄精神与气节,痛惜了民众的落后和无知。
老栓也向那边看,却只见一堆人的后背;颈项都伸得很长,仿佛许多鸭,被无形的手捏住了的,向上提着。静了一会,似乎有点声音,便又动摇起来,轰的一声,都向后退;一直散到老栓立着的地方,几乎将他挤倒。 “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一个浑身黑色的人,站在老栓面前,眼光正像两把刀,刺得老栓缩小了一半。那人一只大手,向他摊着;一只手却撮着一个鲜红的馒头,那红的还是一点一点的往下滴。
——《药》
初读这篇文章的时候并不懂人血馒头对于这篇文章有什么作用,后来在高中学习这篇文章的时候,老师对我们说,在那个年代,有个迷信的偏方是说,人血馒头可以治痨病,全篇其实只是写一个革命者牺牲事件的反面,通过一群不觉悟的人的印象及其反映,来反射出革命者的惨烈。夏瑜被杀没有明写,而是从围观人的动作描写中暗示出来;其被杀地点也分明点出为古轩亭口,这正是秋瑾被害的绍兴古轩亭口的暗示提供;其视死如归的精神是通过牢卒和听客们愚妄的反应反射出来的;其坟上的花圈则暗示:他们的同志们仍在坚持斗争。小说末尾以坟头比喻阔人祝寿的馒头,其中的暗示意味就更加深远令人警醒了。小说的全篇笼罩着浓重阴冷的气氛,也是作者为突出人物和主题而成功营造出来的,便吃人血的 故事 更具有震撼人心的效果。
当然,在《呐喊》这本书中,像这样的文章还有许许多多,在我自己,本以为现在是已经并非一个切迫而不能已于言的人了,但或者也还未能忘怀于当日自己的寂寞的悲哀罢,所以有时候仍不免呐喊几声,聊以慰藉那在寂寞里奔驰的猛士,使他不惮于前驱。至于我的喊声是勇猛或是悲哀,是可憎或是可笑,那倒是不暇顾及的;但既然是呐喊,则当然须听将令的了,所以我往往不恤用了曲笔,在《药》的瑜儿的坟上平空添上一个花环,在《明天》里也不叙单四嫂子竟没有做到看见儿子的梦,因为那时的主将是不主张消极的。至于自己,却也并不愿将自以为苦的寂寞,再来传染给也如我那年青时候似的正做着好梦的青年。”这是先生自己说 的为什么要写这个《呐喊》,鲁迅先生用幽默而又带有讽刺意味的语言,愤怒而又带有鼓励的语气,激励着当时半梦半醒的中国人,用带有指责和批判的语言,说明当时社会的黑暗,表现了鲁迅先生急切的希望沉睡中的巨龙——中国,早日苏醒,重整我中华雄威!
中国经过几十年的历史,从封建社会走向了社会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而迈进,这是经过我们许许多多的劳动人民,经过了几代的国家领导,才走来来的,我们要继续努力,为共产主义而奋斗!同学们,让我们站起来,为我们的美好明天而奋斗吧!
《呐喊》小说集读后感1000字范文五
辛亥革命成功推翻了清王朝的统治,结束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但是,辛亥革命没有把中国人民从水深火热中解救出来,中国民众仍然活在旧有制度及陈腐的传统观念的阴影之下。这个时候,人们之间的友善与互助是如此的岌岌可危。
五四运动时期,鲁迅受新文化运动的鼓舞,“有时候仍不免呐喊几声,聊以慰藉那在寂寞里奔驰的猛士,是他不惮于前驱。”《呐喊》收集了鲁迅先生在五四运动高潮时期所写的作品,这些作品真实地为我们描绘了一副辛亥革命以后人们的社会生活的图画,展示了当时种.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表达了作者对中国旧有制度及陈腐的传统观念的否定和对民族生存浓厚的忧患意识和对社会变革的强烈渴望。
在《呐喊》中,对我触动最大的便是《狂人 日记 》和《药》。
在《狂人日记》中,“我”的担忧,“我”的害怕,“我也是人,他们想要吃了我”,“吃人的人是我哥哥!/我是吃人的人的兄弟!/我自己被人吃了,可仍然是吃人的人的兄弟!”“我”那发自内心的强烈的想唤醒他们的渴望,“他们要吃我,你一个人,原也无法可想;然而又何必入伙。吃人的人,什么事做不出;他们会吃我,也会吃你,一伙里面,也会自吃。但只要转一步,只要立刻改了,也就是人人太平。”“你们可以改了,从真心改起!要晓得将来容不得吃人的人,活在世上。”以及“我”对孩子那怎么也掩饰不住的担忧和关心,“他的年纪,比我大哥小得多,居然也是一伙;这一定是他娘先教的。还怕已经教给他儿子了;所以连小孩子,也都恶狠狠地看我。”“没有吃过人的孩子,或许还有?/就就孩子……”是呀,在那个吃人的社会,人人都狼心狗肺,最无辜,最纯洁的孩子永远是受害的对象,面对那些吃人的人,他们都是待宰的羔羊。黑暗将孩子吞噬,吞噬光明未来的希望,所以,请“救救孩子……”,清醒过来,看看这个被你们伤得满是疮痍的国家,看看这个早被你们麻木冷漠感染的世界!为了家国,“只要改了,也就是人人太平。”
在《药》中,人们的冷漠麻木为那个社会盖上一张灰黑的棉被,绝望,窒息,看不到明天……那个人血馒头似乎是这灰色的哑剧了仅有的色彩,却也是徒添悲哀罢了。目光随着那个红点移动,耳边已什么都不用听,那些冷漠的话语早就刻在人们那麻木的脸上了。看着那场交易暗暗地进行,看着华老栓那“仿佛抱着一个十世单传的婴儿”的模样,看着夫妇俩偷偷摸摸地把红馒头煮了让小栓吃……最后的一抹亮色,应该是那只张开翅膀飞过夏瑜坟头的乌鸦了吧。伴着夕阳的余晖,乌鸦飞了起来,带着那旧社会仅剩的余晖飞走……革命终会胜利,夏瑜请安息。
在鲁迅笔下,我们看到的是一个“吃人”的社会,一个落后、专制、野蛮、冷漠的社会。但,那又是一个曾经真实存在的社会,一个曾经的中国社会。
尽管当初那个社会已经离我们远去,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选择去遗忘。我们现在脚下所踩的土地,是用革命先烈的血染过的,我们决不能忘记他们的英勇拼搏。他们将发展祖国,让祖国繁荣发展的重任的机会和殷切希望都托付给了我们。我们的肩上,背负着那足够让他们义无反顾,微笑迎接枪口的最为殷切的希望!
现在,我们的国家强大起来了,我们践行我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我们用爱国,敬业驱逐麻木,我们用诚信,友善驱逐冷漠;社会用自由,平等驱逐野蛮,社会用公正,法治驱逐欺诈;国家用富强,民主驱逐落后专制,国家用文明,和谐驱逐腐朽。
我们定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祖国更加繁荣富强!
愿在天堂的鲁迅爷爷和各位革命先烈们安息!
愿过去的腐朽专制的社会被永远埋葬!
愿我们可亲可敬的祖国永远繁荣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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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下》读后感 读了莫泊桑的《在乡下》,感触颇深。故事非常简单,一位贵族妇女十几年前在乡下领养了一个孩子。而本该被领养的是与这个孩子年龄相仿的邻居家的孩子。十几年后当这个孩子衣着光鲜地返回家中见自己的生父母时,邻家的那位儿子十分羡慕,责备自己的母亲在当年没有将自己送出去,而在夜里出走。小说通过偶然因素带给人物的命运带来的变化,引发了对人性的拷问。 那位儿子只是见了被领养的伙伴衣着光鲜地回来探亲,出于羡慕和妒忌,就忘了父母几十年对自己的养育之恩,反过来责备父母是糊涂虫和土包子,影响了自己的前程,并且赌气离家出走。几十年含辛茹苦的养育在这里抵不过华丽的服饰。亲情抵不过金钱。难怪老妇人哭着说自己累死累活地养了儿子这么久,却落得个如此下场。确实,当年父母舍不得将儿子送走是因为对孩子的感情太深而如今儿子却反过来责备母亲没有送走自己,这难道不是一个巨大的讽刺吗?作者通过这样的情节反差,批判了当时人们的价值观并且狠狠拷问了人们的良知。 纵观现在,这种事情在现实中也屡见不鲜。为了一点的利益,与亲生父母对簿公堂、甚至虐待父母的事情屡见报端。这些人应该好好地反省,唤醒自己的良知。中国有句古话叫做“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更何况是养育之恩呢?金钱、荣誉这一切的一切都乃身外之物。父母的养育之恩是无法用世俗之物品来衡量的。文章鞭挞了那些视金钱与荣誉胜过亲情的人。而对于这种人,文章在最后也给出了答案。“他消失在黑夜里。”这句话就暗示了这种人是不会有好下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