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小說犯罪
❶ 網路小說抄襲是會坐牢的嗎
法律分析:抄襲他人小說的行為是違法的,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如果情節嚴重,構成了犯罪,則需要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文字作品、音樂、美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體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
(四)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
(五)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
❷ 關於主角是高智商犯罪的小說
高智商犯罪網路小說《極品公子》續集《一世梟雄》,高智商犯罪電影《越監》
❸ 推薦幾部好看的犯罪懸疑小說
以下全是我看過的,認為比較經典的
我喜歡古代的……
《吉祥紋蓮花樓》藤萍作品,是武俠推理。主角李蓮花,很有意思.。但是我沒看完,它偏武俠一些,我不喜歡武俠,但吉祥紋算是比較經典的作品了。
《北宋清泉奇案》七名,最近看到的,還在連載,但是挺不錯的!這書剛開,字數不太多,目前無BUG,第一部是抓賊的,好看,可以追看。比較輕松,易讀。
《唐案無名》寧遠還是遠寧我忘了,她得過華文推理大賽的冠軍,寫得還行,語文老師出身。寫得略靠近歷史,也不錯!她還寫過別的,網路一下,都差不多。
《大唐狄公案》高羅佩,這個你網路一下,非常非常厲害!中西結合的典範,也是狄仁傑的創始。高羅佩是一個荷蘭人,但是中國元素用的不錯,雖然有些不符合唐朝歷史。
《蘇東坡探案》作者,張某……不記得了,寫得太文言了!有電視劇,喜歡歷史的可以看,那文筆!
現代的話
周浩輝(名字可能打錯,不記得了)凶畫,死亡通知單(已經拍成電視劇了),不喜。《周瞳探案全集》,這個吧,有點小白,偏冒險
❹ 犯罪小說的作品列表
1、《迷網》:本書是作者精心創作的一部反映我國當下經濟領域高智商犯罪的驚險小說。
兩個高學歷的計算機高手建了一個「金品數碼」網站來銷售商務卡,獲利兩千萬元之後,網站就消失了。經偵重案組通過嚴密偵查,與犯罪分子鬥智斗勇,逐漸發現幕後人物大有來頭……網路詐騙,撲朔迷離。
高額利潤的誘惑面前,人生百相逐一呈現,也許就在點擊滑鼠的一瞬間,屏幕後的黑手已經伸過來。網路無處不在,關系網、人情網、利益網、陰謀網……網與網之間相互糾結,最後連經偵重案組的幹警們都身陷迷網之中。案件的真凶到底是誰?巨額的贓款到底流向何處?經偵重案組的幹警們怎麼脫離險境,破獲案件?
2、《福爾摩斯探案集》
3、《高智商犯罪小說》
4、《藏地密碼》
5、《背叛》
6、《最後一案》
7、《骨頭收集者》
8、《人骨拼圖》 (The Bone Collector)
9、《希區柯克小說集》:本小說講的是聞名警界的頂級犯罪專家林肯-萊姆在一次刑偵意外中失去了雙腿,困囚在床上等待著生命的終結。
10 、《心理罪》
11、《第七位讀者》
12、《希臘棺材之謎》
13、《東方快車謀殺案》
14、《尼羅河慘案》
15、《空中謎案》
16,《人體密碼》:超越柯南、金田一
無案不破的偵探團隊 讓所有犯罪無所遁形!
林海象執導,「偵探事務所「系列作,神秘暗號竟牽扯著日本陸軍財寶的位置?!
《暗號》講述川崎市發生連發爆炸事件。恐怖分子在街頭安置了多枚炸彈,威脅政府釋放政治犯。協助安全部隊和消防隊員的是「偵探事務所5」的偵探們。市長委託事務所設法拆除炸彈。偵探507是破解密碼的天才。他一個接一個地解開了密碼,阻止了爆炸,恐怖分子集團被逮捕歸案。
507收到了上海支部轉來的委託,他被照片上從未見過的序列暗號迷住了。急欲一探密碼全貌的507來到上海。等待他的是偵探523和會長。會長表示,507雖然擅解密碼,但並不精於破案,因此特來支持,其實他還暗懷著其它目的。
在情報販子的幫助下,507來到一家夜總會,找到了在那裡當歌女的委託人美蘭。美蘭是上海最大的黑幫青龍會老大的情婦,傳說跟這個絕代佳人的扯上關系的人都會離奇喪命。
507跟蹤美蘭,來到她的住處,並避過保鏢順利潛入屋內。他向美蘭言明,自己為了解開密碼專程從日本來到上海,希望她能出示完整的密碼。美蘭說:「我可以給你看密碼,代價是你必須把我從密碼之謎中解放出來。」美蘭脫下衣服,密碼竟然是她背後的紋身,而這紋身是自幼分離的父親給她紋上的。從窘迫中恢復過來的507迅速著手解密和記錄。看守察覺異狀闖了進來,507急忙逃走。一個神秘男子把507從青龍會的魔爪中救了出來,他拋下一句話「忘記密碼,否則你會死」,接著消失了蹤跡。
青龍會的老大認為美蘭背上的暗號關系著舊日本陸軍的藏寶地點。他把美蘭幽禁起來,絞盡腦汁想解開密碼。507救出美蘭,並運用他的天才接連破除密碼的陷阱,迅速接近真相。而美蘭的心也漸漸為507所俘獲……
終於,507找到了答案,他和美蘭一起來到藏寶的洞窟。追跡而來的青龍會、身份不明的神秘男子,藏在密碼背後的真相究竟是什麼?!
❺ 網路小說盜版侵權,這是屬於刑事案件還是民事案件如果有數額的區分的話,是多少
網路侵犯著作權,數額較大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侵犯著作權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違反著作管理法規,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侵犯他人的著作權,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1997年,中國刑法規定了侵犯著作權罪和銷售侵權復製品罪,它們與著作權法為保護著作權共同起到了積極的作用。200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正式施行。這次司法解釋適當降低了有關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定罪標准,這次司法解釋明確規定,為經著作權人許可,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轉播他人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象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的行為,應當視為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復制發行」,即將「在線盜版」行為明確定性為侵犯著作權的犯罪行為。 2007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再次聯合出台新的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司法解釋。根據這一司法解釋,以盈利為目的,為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象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復製品數量合計在500張(份)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有其他嚴重情節」。新司法解釋規定的以上兩個侵犯著作權罪的數量,較之2004年出台的司法解釋縮減了一半,此前兩司法機關規定的數量標准分別為「1000張(份)以上」和「5000張(份)以上」。此外,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了罰金刑適用的幅度:「罰金數額一般在違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或者按照非法經營數額的50%以上一倍以下確定。」
處罰
1 、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是指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所謂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是指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即獲利數額在 10 萬元以上,或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 50 萬元以上。所謂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 因侵犯著作權被追究刑事責任,又犯侵犯著作權罪的;
(2) 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 100 萬元以上,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 500 萬元以上的;
(3) 造成其他特別嚴重後果或者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2 、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本條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量刑標准
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侵犯著作權罪是以違法所得數額或者情節來量刑的。只有違法所得達到一定的數額,或者情節具有一定的嚴重性才構成「侵犯著作權罪」。
有兩種刑罰:
1、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下面詳細介紹之:
1、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情形
根據2004年頒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第五條:「以營利為目的,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所列侵犯著作權行為之一,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屬於「違法所得數額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嚴重情節」,應當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二)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復製品數量合計在一千張(份)以上的;
(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簡單概括以上規定,違法所的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非法經營額在五萬元以上,復制侵權光碟在一千張以上的,即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形
該解釋規定:「以營利為目的,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所列侵犯著作權行為之一,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屬於「違法所得數額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應當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
(二)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復製品數量合計在五千張(份)以上的;
(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情形。」
簡單概括以上規定,違法所的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非法經營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復制侵權光碟在五千張以上的,即可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編輯本段刑事責任
依刑法規定,侵犯著作權應承擔下列刑事責任:
一、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 的;
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3、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
4、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二、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侵權復製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三、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一十三條至二百一十九條規定之罪,對單位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條的規定處
❻ 有暴力情節的網路小說犯法嗎
lz,你想一想,如果暴力情節犯法的話,那麼港片還能在播出嗎?這是顯然的。而且,那麼多的網路小說,你寫的小說不出名的話,誰會花時間看一遍找暴力情節?
❼ 看小說犯法嗎
不犯的,不過如果宣揚那種不好的小說在網上,或者上傳一些不好的東西上去,可能會負刑事責任,如果情節嚴重的話
❽ 抄襲他人已簽約網路小說然後發表犯法嗎判刑嗎具體敘述一下後果
侵犯他人著作權,屬於民事糾紛,不會判刑,後果是賠償他人的經濟損失。
❾ 看盜版網路小說違法嗎
具體分一下情況,如果看盜版網路小說,從民事責任的角度來講,這種情況並不侵權,也可以說是不違法。在法律規定當中,對於看盜版網路小說很難說構成犯法,應該看盜版網路小說從什麼途徑出現的,用於什麼用途,如果是用於謀取非法利益進行銷售的,毫無疑問是屬於犯法的。
法律分析
看一種行為是否違法,就是要看這種行為是否落入著作權權利控制的范圍,看盜版網路小說並沒有侵害著作權的任何一種權利,不構成違法。但是如果出賣盜版小說就侵害了著作權人的發行權、製作盜版書則侵害了權利人的復制權。盜版是指在未經版權所有人同意或授權的情況下,對其復制的作品、出版物等進行由新製造商製造完全一致的復製品、再分發的行為。在絕大多數國家和地區,此行為被定義為侵犯知識產權的違法行為,甚至構成犯罪,會受到所在國家的處罰。那麼賣盜版電子書犯法嗎?答案是犯法的,不僅犯法,情節嚴重的甚至可能構成犯罪。在法律規定當中,對於購買盜版書的行為很難說構成犯法,主要應該看購買盜版書用於什麼用途, 如果是用於謀取非法利益進行銷售的,毫無疑問是屬於犯法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 二十、 將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修改為:「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文字作品、音樂、美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體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三)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四)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五)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
❿ 網路小說,(推理,犯罪類型)像十宗罪,這種,靈異的像冤鬼路這種風格,其他的也可以,小白,快餐,後宮
一 《殺戮之病》
作者:我孫子武丸
個人認為這部小說不太適合心理承受力較差、易受影響的讀者,尤其不適合其中的女性與未成年讀者,不過常混CM吧的同學應該沒啥問題,所以就把這部在推理小說中絕對算是重口味的小說作為首推吧。
我孫子武丸是島田莊司「發掘」出來的日本新本格派作家,作品風格多變。《殺戮之病》是他的代表作,也是敘述性詭計(以下簡稱敘詭)類名作。故事推進至倒數第二頁的時候,它還是一部偏於寫實的細致描繪兇手病態心理和行為的犯罪類小說,而到了最後一頁,華麗麗的瞬間逆轉。
由於知道是敘詭,又是多線式結構,我在看到第一個受害者的紅指甲油時就聯想到了某種可能性,事實證明,這個可能性我猜對了,可是最關鍵的部分完全沒想到……雖然本書明顯犯規,刻意隱藏了關鍵人物,個別情節設定也多少有些牽強,但敘詭說穿了本就是欺騙讀者的文字游戲,不妨享受一次被作者「一騙到底」的樂趣。
比較好玩的是書中有一位犯罪心理學專家,他側寫出嫌疑人的嚴重戀屍癖以及關於生長環境、身份背景等的推斷,並且借其之口,提及了數位有戀屍傾向的殺人狂,其中包括美國最著名的連環殺手之一 —— 愛德華.蓋恩(沒聽過這個名字的,至少聽說過人皮面具吧?就算不知道人皮面具,至少也知道《德州電鋸殺人狂》和《沉默的羔羊》吧)。不過本書中犯罪心理學的應用,主要還是為了敘詭服務,進一步誤導讀者。
還有件很神奇的事兒,國內居然出版了《殺戮之病》的無刪節版,不知是不是考慮到如果推出刪節版,差不多得刪掉四分之一的內容。我只是奇怪究竟是怎麼通過的審查?那些紅果果的片段啊,說是se情描寫也不為過。
想了想,最後還是做個善意提醒吧,此書包含大量直白露骨的jian屍性描寫,請有意閱讀的朋友做好思想准備,那與CM的「點到為止」是截然不同的。而且,全書最讓人感覺陰暗或者說難以接受的其實並不是jian屍……就此打住,再說弄不好就泄底了。
二 《剪刀男》
作者:殊能將之
《天問》中有這么一句:「何憑弓挾矢,殊能將之?」不知出於何種考量,一位日本的推理作家起了殊能將之這么個筆名。我想他至少是讀過楚辭的。從《剪刀男》一書中也不難看出,作者的文學底子不錯,喜歡旁徵博引,倒是不招人煩,因為他藉助書中人物之口,調侃了自己乃至於艾勒里.奎因的「引用癖」。
還有一點讓我很黑皮的是,作者大概很推崇柯南道爾。書中某位帥哥警官這么說過,JC看不起推理小說是可以理解的,但連歇洛克.福爾摩斯都沒看過,簡直是沒有常識啊!
《剪刀男》是殊能將之的出道作,一鳴驚人。亦是敘詭類作品的代表作之一。從結構布局來看,個人認為水準遠高於《殺戮之病》,人物塑造和文筆也更為出色。「剪刀男」的塑造尤為成功,不斷自殺,不斷自殺未遂,充滿黑色幽默感。原來自殺也是個技術活兒。
本書同樣有一位犯罪心理學專家,比《殺戮之病》裡面那位高了幾個段位,是從美國受訓回來的菁英,任職於東京警視廳的犯罪心理分析官。雖然文中只提及了FBI,不過熟悉CM的一看就知道肯定是BAU培訓的嘛。作者顯然對犯罪心理學具有一定了解,什麼profling、連環殺手的數據樣本、剪刀刺入受害者身體卻無xing侵犯可能表明嫌犯xing無能……諸如此類,眼熟吧?不過最後的結局,對於犯罪心理的應用,倒更像是一種諷刺。
三 《櫻樹抽芽時,想你》
作者:歌野晶午
歌野晶午也是島田莊司「發掘」出來的新本格作家,早期作品大多是純本格,但讓他大獲成功的卻是這部敘詭類作品《櫻樹抽芽時,想你》。
當初讀完的第一感覺就是雷,不是情節的問題,而是某個設定雷,雖然現實中並不是不可能,但我相信對絕大多數讀者來說,那個設定令人難以信服。第二感覺,這貨與其稱為推理小說,不如歸為勵志小說,無比積極無比樂觀的結局。我也實在看不出「櫻」有啥好,男主還真迷上她了。
那為嘛還要推薦這部小說捏?原因也是倆。
其一,故事講的不賴,最後的揭底也比較自然。特別是開頭,很有那麼幾分意思。男人對xing與愛的矛盾心理,對yuan交的強烈諷刺。主角「我」反復出現的噩夢,月光下,行止可疑的男人忽然停下動作,慢慢的轉過臉。戛然而止。像極了《機械師》中的某個場景。詭異,又帶著莫名的驚悚。
其二,頗具現實意義,而且沒有過度獵奇的露骨描寫。這類描寫在日本作品中太常見了,不止是所謂的愛情dong作片,就連很多知名作家導演的作品中也屢見不鮮。我不是偽道學,但總覺得**類的小說或電影也就罷了,其他類型的文藝作品,無需刻意以性或暴力的細致描繪作為噱頭來吸引讀者眼球,那是捨本逐末。另外本書除去敘詭,基本上就是一部社會派的小說,推理很弱,詭計也不出彩,然而書中反映的某些社會現實,無論日本還是中國,都是存在的,當前也沒有太好的解決方式。
參考資料:http://tieba..com/p/136286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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