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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小說炒作

發布時間: 2022-03-06 14:38:13

『壹』 網路文學的好處與壞處(說得好高分,不騙人)

1.因為網路文學沒有太多的限制,所以想像力非常豐富
2.網路文學的發表沒有限制,也涌現出了一批平民作者
3.網路文學是依靠點擊率排行的,選出來的大部分是群眾所喜歡的文章,不存在造假一說
4.網路文學的傳播很快,通俗易懂,很適合大眾口味

『貳』 怎麼去宣傳、炒作一本小說如題 謝謝了

大力宣傳 你要感覺到你宣傳你比寫都要累 這樣 就差不多了 讓你各個論壇上的好朋友也要給你宣傳

『叄』 小說怎麼營銷

我來以專業角度分析一下這個小說營銷這個事。

這個事的准確稱呼,應該叫網路小說廣告植入,不應該叫小說營銷。

我最早發起網路小說廣告植入的業務,可以追溯到2009年的時候。因為我自己本身也曾經是網路小說寫手,主要是寫現代情感小說的,所以,本身就會涉及到很多商業環境的塑造或者企業品牌的虛構。與其虛構,還不如讓品牌或者企業更加真實化,於是就有了網路小說的廣告植入。

這個就跟今天電視劇的廣告植入是完全一樣的。

不一樣的是,收費開始的時候非常低,因為廣告投資商對這個新鮮事物很謹慎,抱著很大的懷疑,且在當時還沒有成功的案例,所以說,在當時來說,找到廣告投資商很困難。

隨著網路流量池越來越淺了,廣告投資商需要的流量入口越來越寬泛了,所以,現在這種情況就好多了。我管理的網路寫手已經從原來的100多人,到現在三萬多專業專職網路寫手。也從原來單純的廣告投資商選擇小說片段投資投入,到現在起步定製網路銷售,都已經非常成熟了。

但是,從營銷學來講,這是一個非常非常正常的商業行為。

但是,從純文學角度來說,這個事情就是有點另類,讓很多所謂的傳統文人很不屑,這個也是一件很正常正常的事情。

但是,從商業和廣告角度來說,這是順應了市場需求的一個自然的發展方向和趨勢而已,沒有什麼奇怪或者不奇怪的。

這就好像是看民國電視劇,突然看到了一個淘品牌御泥坊的護膚品廣告植入,懂行的人,就會覺得很不舒服。但是,電視機前可能是95%的觀眾並不是廣告營銷行業人士,所以,95%的人並不在意。

但是,作為一個行業資深從業人士,我想說的是,並不是所有的網路小說都適合廣告植入。

通常都是與現代劇情相關的網路小說,才會有廣告植入。如果你寫一個歷史劇、或者架空玄幻劇,就很難進行廣告植入。

從寫手收入來講,廣告植入的收入佔比很高嗎?

很抱歉,結果真的很不理想。90%的網路寫手還不能依靠廣告植入的收入養活自己。反之,小說真的進入排行榜了,即便沒有這個廣告植入,你也會一夜巨富。所以,網路小說真正的價值還是小說本身的閱讀性、欣賞性、炒作、排行榜來決定的。簡單一點說,只要你的小說火爆了,所植入的廣告投資就呈幾何式暴增。反之,如果你寫的小說沒有人閱讀,沒有流量的話,廣告投資商可能投入部分之後,就不會繼續投入了。

這個就是網路小說廣告植入的現狀。

『肆』 網路小說創作網站有哪些

起點(盛大網路經營)——在這里寫文會讓你死的很慘。縱橫(完美時空經營)——如今水漲船高活下去很難。17k(中文在線經營擁有手機無線網支持)——經過改個已經洗心革面從新做網,如果多注意的話就會發現其實17k沒有網路上炒作的那般。幻劍書盟——要是我,我會選擇無視。新浪中文網——適合生活言情文。晉江——老牌子。燃文——盜版帝。小說閱讀——老牌子。紅袖添香——我不喜歡,編輯根本不管作者,去了等待的就是無視中的無視。看書網——可以生存。逐浪網——除非我死,就是我死都不會去,數據爆假,雖然改革了洗心革面了從新做網了,不過他那裡的編輯和蛋卷無異。各種小站——看著寥寥點擊你要是還活得下去,不怕被坑稿費,孩紙就去吧,勸解,小站的編輯異常扯淡,本人見過某網站,本人老以前去過一個小站斷更了一天,編輯問你更不更文,我說更,他說你咋斷更了,我說有事所以斷更了。第二天上網看文准本續寫結果找不到了,問編輯人家很果斷的說了句,都不更新了留著沒用刪了~小站是我最恨的地方,這是親生經歷。希望有幫助。

『伍』 網路小說被拍成影視劇為什麼都稱作IP

導語:如果你還沒聽說過【IP】,你out了。隨便走進一家咖啡館,總會看見幾個人聊【IP】。被網友黑成渣的《盜墓筆記》就是一個巨大的【IP】,剛剛結束的上海電影節,也達成了很多巨大的巨大的【IP】,那麼問題來了。【IP】到底是什麼鬼呢?

英語世界中的「IP」僅指「IP地址」

30多年來,無論寫了啥說了啥,只要公開發表,都會被無限盜版,以至於本人所有的文章都能在各種期刊網和學術搜索平台上尋到蹤影。曾向律師朋友求助想要討回公道,答曰,可以幫你打贏官司,但贏回來的錢卻不夠咱倆一頓酒錢。由於中國沒有懲罰性賠償,這種知識產權官司,即使能夠打贏,也不夠覆蓋打官司所付出的機會成本,這無疑是在法律層面上鼓勵侵權和盜版。

可是,就是在這樣一個知識產權屢遭侵犯的大環境中,無數對「知識產權」不甚了了甚至連26個英文字母都念不標準的人卻在言必談IP。

在英語世界,如果提到IP,人們首先想到的只能是「IP地址」。只有特別指出,對方才能明白你說的是「知識財產」(Intellectual Property)。可是,這樣一個連外國人都不用的簡寫概念最近卻在中國火燒火燎,炙手可熱,大有燎原之勢。為此,我曾立帖為證,斷言這一熱詞要不了多久便會被人唾棄,就像「互聯網思維」和「大數據」一樣,而且將會有無數熱錢被忽悠得栽在這個熱詞上,因為並非所有的「知識財產」都有可被開發成電影項目的潛質:無論什麼故事,若要在大銀幕上呈現,它必須「可拍攝」(能轉化為電影視覺語言),「可融資」(有人願意砸錢投拍),「可營銷」(具有足夠的賣點說服投資人砸錢),「可觀賞」(影院願意排片,觀眾願意買票)。這幾個要素相輔相成,互為因果,缺一不可。

之所以強調「知識財產」而非大家通常理解和言說的「知識產權」,是因為那些奢談IP的人根本就不知道,他們口中像口水一樣流出的「IP」這兩個洋字碼實際的所指僅僅是「知識財產」(intellectual property)而已,是一個指稱「心智創造」(creations of the mind)的法律術語,包括音樂、文學和其他藝術作品,發現與發明,以及一切傾注了作者心智的語詞、短語、符號和設計等被法律賦予獨享權利的「知識財產」。這種「獨享權利」才是我們耳熟能詳的「知識產權」,英文簡稱是「IPR」(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常見的IPR有版權、專利權、工業設計權以及對商標、商業外觀、商業包裝、商業配方和商業秘密等進行保護的法律權利。正是這些受法律保護的「權利」才使得那些「心智創造」成為「無形資產」。

與其叫「知識產權」 不如叫「文學潛在財產」

由此可見,那些對「IP」趨之若鶩、垂涎欲滴的國人口中噴出的所謂「IP」其實只不過是諸多「IPR」(他們落了一個R)中可以被改編為電影的「文學財產」而已。所以,與其奢談語焉不詳、大而無當、言不及義的「知識財產」(intellectual
property),不如遵循世界電影產業慣例直稱「文學財產」(literary property)或「潛在財產」(underlying property)。

好萊塢對「文學財產」的定義非常簡潔明了:可以改編為電影的文學作品;而「潛在財產」的所指則更為寬泛,包含了文學作品之外的可以開發成電影項目的其他作品,如圖書、戲劇、故事大綱、故事梗概和原創劇本等。本人在拙著《號脈電影》中曾總結過好萊塢電影產生的三個源頭:一是好萊塢之外的素材,如小說、戲劇、新聞報道或報告文學,甚至流行歌曲或電子游戲等。這便是目前在中國炙手可熱而在好萊塢早已成為行業事實的所謂「IP」。二是製片人、導演、演員或製片廠經理人想像中的一個故事創意,指派作家將其開發為電影劇本。這一過程通常需要歷經很多步驟:故事大綱、處理台本、初稿、改寫、潤色、定稿。這就是好萊塢按步論酬的「步驟交易」,整個交易過程悉由製片人掌控,編劇僅是僱傭槍手而已,把各方面的想法經他之手形成文字,其創造性勞動被淪為一種僱傭式勞務,從本質上而言與代寫情書或代寫狀紙無異。第三個故事來源則是終年掙扎在好萊塢外圍的龐大的原創編劇大軍。美國作家協會劇本登記服務處平均每年記錄在案的劇本多達35萬多個,這還僅僅是記錄在案的數字。在全美國,每年出籠的劇本數以百萬計,而真正能稱為上品者卻寥寥無幾。因此,從1990年代開始,好萊塢的劇本開發成本便攀升到每年5億多美元,而且一直居高不下,其中有四分之三都付給了作家去「選定」或改寫一些永遠不可能投拍的影片。

所謂「選定」,在好萊塢的語境中,是指作家和製片人或製片公司之間經談判而簽定的書面協議書。根據選定協議書,製片方付給某一文學財產(劇本)的所有人(作家)一定的選定費以取得在一定期限內獨家開發或出售該文學產權的權利。選定合同的內容通常包括投拍劇本的規定期限、資金到位的規定期限,最後購買劇本的規定期限或者延長選定期的條款以及費用。選定期過後,製片方若無進一步行動,劇本的選定權以及相關權利將會自行失效,重新歸原作者所有。選定協議通常是文學財產被開發成影片的第一步,也是作家出賣自己劇本的第一筆收入。這便是目前中國的「挨劈」愛好者們所謂的「囤積IP」了。

這些每年數以百萬計的原創劇本在好萊塢業內有一個不太好聽卻直奔金錢主題的專門稱謂,叫「投機劇本」。正是這種被視為「投機生意」的原創劇本構成了好萊塢劇本貿易的主體。好的原創劇本很有可能通過好的經紀人之手炒作成為一項「熱門財產」,使得作者的獲益遠遠超過那些被指派的命題作文。因為好萊塢的製片大亨們都心知肚明:劇本永遠是電影的靈魂,只不過早期的製片廠制度將編劇的作用屏蔽在人們的視聽和認知之外。在製片廠制度統領著好萊塢電影製作的半個多世紀,編劇本身便是製片廠的合同財產,唯製片老闆馬首是瞻,毫無創作自主權。隨著大片時代的來臨,好萊塢製片廠制度解體,其外圍才涌現出一批企望靠劇本投機來登堂入室的自由創作大軍。

無論源頭如何,電影的靈魂和根本還是劇本和內容本身。其他的一切都是為這一故事核心服務的。因為觀眾不會為IP買單,而只會被故事打動。

『陸』 怎樣抄作網路小說

寫好自己的開頭和結尾,中間的情節稍微改變,換成自己的語言風格,那不就是自己的小說了么。

『柒』 你如何看待網路文學的抄襲現象

近些年來,網路小說被指涉嫌抄襲的情況屢屢成為社會的熱點話題。最近的電視劇《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的原著也被推上了風口浪尖;《花千骨》也被指涉嫌抄襲4部網路小說;著名作家金庸也將作家江南告上法庭,認為江南早期的網路小說大量使用金庸作品中的人物形象而涉嫌侵權。鬧得最沸沸揚揚的還要數年度熱播劇《錦綉未央》,被認為與200多部小說的內容高度重合。還有網路作家爆料,花幾十到幾百元不等,就能在淘寶張買到所謂的「寫作軟體」,按照模板從已有的作品中摘抄、組合成新的小說。



二、網文不看質量看數量,為閱讀量而抄襲

「質量勝不過更新量」這早就是網文圈總所周知的法則了,沒有很給力的更新量的文章就很難在網路上生存下來,一個3-4更已經是網文圈的起步了,有的網路作家一天上萬的更新量,為的就是更加有人氣,讓自己的「文章」更有賣點而已。在這么大的創作量的影響下,抄襲變成了網文作家的一個好工具,靠著這些拼湊字數來增加閱讀量也就是現在是現狀了。

在這樣的環境下,網路文學的抄襲之風日益嚴峻,而保護好網路文學的健康成長也尤為重要。

(全文的主要文獻參考《中國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1990年《關於如何認定抄襲行為給青島市版權局的回復》、傅亞卓李化樹《從著作權法考察學術抄襲及其治理》、韓聰《淺析著作權法合理使用與抄襲的區別》、上海知識產權研究所《11位作家聯手維權《錦綉未央》原著抄襲立案》)

『捌』 我寫了一本長篇小說,請問有哪些炒作的具體方法

如果之間發在一些小說網里,不容易紅,也很容易給他人盜版。
最好就是找一些知名的作家,給一半功勞給他,讓他當應你幫你出版。當然這樣很虧且成本也高。
不然可以找一些適合的(要看你是什麼文章類型)、知名的雜志出版社進行連載。如果寫得好的話,登版就有機會了。
所以,重要的是質量和選擇的出版社。

『玖』 為什麼很多網路小說明明寫得很好卻不火,不少垃圾小說卻很火

那就太正常了。

現在好多人都看小白文,如果你寫的題材類型:如玄幻修仙之類的,就算寫得比較好也不容易火起來,比較好多都看大神的去了。

所以一個好的題材是很重要的,其次是文筆,你題材再好,寫出來寫得像小學生作文一樣也是沒用的,好的文筆和大綱是非常重要的。

然後是宣傳,我看過一本小說,他在起點幾乎我點開的每本小說評論裡面都打了廣告,久了我也好奇去看了,如果你小說文筆不錯,那就能留住這些人

『拾』 因寫的太爛,讀者盜號替小說作者改文,此事背後到底是不是有人在炒作

雖然許多人都不喜歡網路小說,部分觀眾覺得網路小說毫無營養。但是部分小說的內容卻可以引發觀眾的追捧,甚至出現了讀者盜號替小說作家完成改文的過程。

我覺得這件事情並不是有人在炒作,而是許多讀者對小說的內容產生了自己的想法,然後通過各種各樣的方式完成了更改文章。其實,我們並不提倡這種行為,畢竟該行為已經侵犯了部分用戶的個人隱私。

總的來說,我們應該通過合理且正規的方法完成各項行為和工作,千萬不要產生侵犯他人隱私的行為和想法。這件事情炒作的概率不大,我們更應該尊重讀者和作者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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