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國漫不讓寫同人小說
A. 話本小說斗羅大陸同人文為什麼刷不出來
話本小說斗羅大陸同人文刷不出來,可能是因為他們沒有更新,或者是他沒有一個買版權所導致的。
B. 寫同人小說不會侵犯版權嗎
法律主觀:
寫同人小說,如果只是借用著作里主人公的名字、背景的,是不侵權的。同人小說,指的是利用原有的漫畫、動畫、小說、影視作品空御中的人物角色、故事情節或背景設定等元素進行的二次創作小說。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斗孫岩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三)沒凱伍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C. 漫畫同人小說能出版嗎會有版權問題嗎
可以出版 但是關鍵在於你的出版形式了 知道同人大會么 所以也不是說盈利就不可以。
由於許多漫畫同人作品是以由商業漫畫中的人物為基礎進行的二次創作(又稱再創作),在日常語匯的方便上,「同人」被廣泛用於指代愛好者用特定文學、動漫、電影、游戲作品中人物再創作、情節與原作無關的文學或美術作品,即同人小說與同人畫作的合稱。然而,「同人」並不一定是再創作,也可以是原創。
個人參與與同人社團
要參與同人創作,可以以個人身份,也可以跟志同道合的朋友走在一起。如果你選擇後者,與一群有相同嗜好的人,組成「同人社團」(Circle,又稱「同人組織」或「同人團體」),就可以更方便地與朋友交流創作靈感,分享資訊,或製作同人志、同人游戲等商品販售。一些著名的商業志作家團體如CLAMP,之前就是由同人社團開始發跡的。
同人創作
同人作品包括了改編的——對正式出版的漫畫進行二次創作(再創作,re-creation);也包括原作的。
同人界中的人,時常會創作出不同形式的同人作品,包括同人小說、同人漫畫等。出版同人志是把這些同人創作跟同道中人分享的一個途徑。許多同人作品都會由同人們製成同人志,自資出版。
但也有些同人作品,不刊在同人志上,而是透過網站發表。一般來說,繪畫CG在網站發表會最為方便。而其他媒體的作品,通常都能透過網站發布。
除此以外,還有同人游戲、同人詞、同人MV、同人廣播劇等創作。而在同人志即賣會的會場內,亦常會見到正在Cosplay的參與者。
原創,指的是,人物設定是作者自己決定的。
同人與原創相對。
同人,所指的是,由漫畫、動畫、小說、影視等作品甚至現實里已知的人物、設定衍生出來的文章及其他如圖片影音游戲等等,比如神話同人,逆水寒同人,網球王子同人,棋魂同人,SD同人,銀河英雄傳說同人等。
「同人」(doujin)一詞,是日文引入的。翻查日語字典,有兩個解釋,一是「同一個人、該人」,二是「志同道合的人、同好」。這里是解作後者,然而,在一般使用時,「同人」所指的不一定是指「同好」,也可以指「自創、不受商業影響的自我創作」。即是一個「自主」的情況、一種「自主文化」。至於有說「同人」一詞為孫中山先生所創用的,我們對此說無法證實,但是大概也得有日本的使用,「同人」一詞才會流傳到本地,作如此的解釋和用法。
至於「同人界」或「同人圈」,就是同人這個界別。而「同人志」(doujinshi、fanzine)就是一群志同道合的人走在一起,所出版的書籍、刊物,但當中以漫畫或漫畫文化有關的為主,而且絕大部分都是自資的,有別於商業漫畫,有較大的創作自由度和「想畫什麼便畫什麼」的味道。另外,「同人志」的繁體應寫作「同人志」而非」「同人志」,因為「志」和「志」在繁體字里,一早就有了明確的分工,胡亂相混只會令人誤會,易於跟其他名詞混淆;而同人志的日文寫法,也是跟繁體一樣,寫作「同人志」。
我們將探討的,也是這種漫畫同人文化。雖然說,依據上述的「同人」定義,也包括了自主性質的小說、詩詞等創作刊物。然而,在這些自主文學場域中,很少會使用「同人」一詞。這就是「同人」一詞除基本定義外,還有所使用的場域之分別。此文中的「同人」,都是指漫畫文化的同人。
不同種類的「同人志」
在同人志中,也有各式各樣的分類。首先要說的,是「原創」和「改編」之分。「原創同人志」(originaldoujinshi)是指故事人物、內容、情節等,均是自己創出來的。理論上,它們的自創成分是比較高的。至於「改編同人志」,也有人稱為「演繹同人志」,就是拿已有的其他故事,進行改編,包括改變故事情節、改換部分人物,以至合並數個故事等。雖然題材是取於現成的故事,但也有作者的創作。在藝術上,re-create也是一種創作。加上就算「原創同人志」,也不表示真的沒有其他人的元素。有時也會有別人的漫畫人物出現。甚至有部分「原創」是打別人故事的骨幹,卻披上自己創的角色、改變時間和地點等構成的。這樣掛羊頭賣狗肉,比擺明是改編的作品,更不原創。這些情況並不多,可是也足證明,有時「原創」和「改編」,並不是有楚河漢界,要兩軍對壘似的。我們也不應對某一方心存歧見,因為大家不是都在畫想畫的東西、表達自己的想法、進行自己的創作嗎?
有人把改編的同人志,再細分作「動漫改編同人志」及「游戲改編同人志」。這個分類,讀者都可以察名識義,不必由筆者再解釋了。奇怪的是,前者的英文通常叫作「aniparo」,後者則為「gameparo」,當中的「paro」是「parody」的簡寫。而「改編同人志」也被稱為「parody」。然而,「parody」一詞在字典里的解釋,通常是帶有貶義的,要麼就指拙劣的模仿,要麼就指模仿他人文體的滑稽詩文。即使你要把這詞改為中性,但「模仿」與「改編」始終是有分別的。但既然已用開了,筆者也無能力勒回馬韁。
另外,坊間亦有所謂「個人志」、「雙人志」的東西。其實一般同人志,多數集合了四、五人或以上的作品,但這些稱作「個人志」、「雙人志」的,整本都是只得一個或兩個人的作品。然而,我們並不同意從「同人志」中分化出「個人志」、「雙人志」的名稱,這樣彷彿把自己從「同人」中抽離。「同人」所指的,實際上是這種自創的同人文化,因此即使得一個人,沒有了「一群志同道合的人」的「一群」,也不應抽離自己。我們覺得,稱作完全由誰繪畫的同人志會比較恰當。同人界中亦有人把「改編同人志」簡稱作「改編志」台「演繹志」,我們也不認同這種稱呼方法。
D. 寫同人小說需要版權嗎
【法律分析】:寫同人小說是否會構成侵權,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同人小說作為一種特殊的作品形式,從根本上依附於原著,其對作品內容的表達和讀者、作者對原作的態度有著根本性的決定性作用。必須要注意的有兩點,一是創作是否構成對原創作品改編權的侵犯,二是合作作者保護原創作品完整性的權利是否受到侵犯。寫同人小說,如果只是借用著作里主人公的名字、背景的,是不侵權的。同人小說,指的是利用原有的漫畫、動畫、小說、影視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故事情節或背景設定等元素進行的二次創作小說。同人作品通常指使用既有作品中相同或近似的角色創作而成的新作品,即同人之名以為文。同人作品在創作過程中因使用了原作品的某些元素進行再創作,與原作品之間存在一定的依託關系,同人作品本身又具備一定的獨創性和新穎性,作者付出了創造性的勞動,可以構成我國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而受到法律的保護。同人作品符合我國鼓勵創作的立法宗旨,滿足作品的構成要件。但是使用流量明星等真人姓名作為小說主角編撰故事,有侵犯他人姓名權、名譽權等人格權的風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十一條 著作權屬於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
E. 游戲衍生的同人小說,算不算侵權
引言:游戲衍生的同人小說,算不算侵權?現在人們對於自身的材料的自我保護權利是越來越強的,中國人對於同人小說的侵權也是變得越來越加的重視。在現在游戲深大的時代,很多人都以游戲的角色為角色來寫小說,但是也游戲衍生的同人小說算是侵權嗎?最好還是要和游戲官方說明一下,這樣是不算侵權的。而且同人小說都是是業余的,並沒有達到商業化的一個水準,所以也不算侵權,因為同人小說並沒有謀取利益。
三、官方的認可如果你寫的小說得到了官方的認可和宣傳的話,這個時候就不算侵權了,因為游戲也是需要宣傳和營銷的。但是如果並沒有得到官方的認可,還在利用你寫的游戲演示的特種小說進行盈利性的目的的話,就算侵犯了官方的權力。這個時候是一定要及時止損的,因為有可能侵權和觸犯到法律。
F. 話本小說斗羅大陸同人文為什麼下架
我畫本小說斗羅大陸同日本還是整體上內容還是可以,但是為什麼下架因為可能有一些內容不太規范,或者說對內容上不合理吧,而且說時間上有點太久遠了可能
G. 寫同人小說侵權嗎
寫同人小說是否侵權,要看情況。如果不侵犯他人的名譽權、肖像權、著作權等權利的,屬於作者獨創性作品的,不是侵權;但如果有抄襲剽竊他人作品、使用他人作品中的人物形象為原型等行為的,是侵權。但是如果是改編原有小說的內容且大多內容為復制原文的話,就不要以你修改後的文章做為謀利手段,且要註明原文來源作者通過更改文章標題等部分內容將文章改頭換面,署名卻不是原作者。這類情況侵犯了作者多項權利,包括署名權、編撰權等,是一種極其嚴重的侵權行為如果真的像寫,且要公諸於世個人建議可以看下版權相關規定。發表不算違法的,但是出版就要徵得原作者同意了。同人小說(FANFICTION),指的是利用原有的漫畫、動畫、小說、影視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故事情節或背景設定等元素進行的二次創作小說。同人小說一般是以網路小說為載體,近年來,伴隨體育人物、娛樂人物、政治人物等社會人物的高密集度曝光,同人小說當中的真人同人小說也逐漸興起。但是現在一般的同人文化圈並不接受真人同人小說,同人小說圈內主流意見是涉及真實人物的同人小說不應該歸類到同人小說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