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委書記有聲小說48
Ⅰ 重生之紀委書記小說txt全集免費下載
重生之紀委書記 txt全集小說附件已上傳到網路網盤,點擊免費下載:
內容預覽:
重生之紀委書記
作者:寒雪落葉
關於本書的些想法
更新時間2009-8-2 14:42:27 字數:122
本書是以反腐專題為主,也有輕松幽默,愛情。
希望看過覺得還可以的朋友加入收藏,作為一個新人你們的支持是我寫書的原動力。
如果大家有什麼好的建議歡迎大家留言。由於現在不能創建QQ群,所以只能發表評論。創建好群後會及時發布的。
最後謝謝來看此書的朋友們。
第一章 落魄
更新時間2009-7-30 16:51:41 字數:3188
朱振國慢慢的走在大街上,回頭看了看背後的黔貴省紀委大樓,就在一小時前,他被黔貴省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張國光叫到了辦公室。「小朱啊!自你畢業分配到我們這里多少年了啊?」朱振國急忙答道:「張書記,有五年了。」剛回答完朱振國就暗道:哎!都快三十的人了還是那麼急躁,既然張書記這么問後面肯定有話要說的,我真是豬啊,打斷領導說話的大忌是犯了。不由老臉一紅。張國光瞥了一眼朱振國,也沒有太在意,繼續問道:「小朱啊,四年前你以法學博士的頭銜落戶我們這個全國經濟排第三十四的省紀委,從稽查處監察室科長一步步到稽查處副處長,看來你的能力還是很強的啊………..」說完也不繼續說話,就用眼睛盯著朱振國。朱振國登時心裡一跳,難道那件事是真的,從張書記的話里他聽出了些問題,本來就是法學博士,再加上幾年的紀檢工作他已經不是書獃子了。張書記先是說他的文憑,又說工作經歷,而且是在昨天把那件案子的資料報上去後,已……
應該是全本了
Ⅱ 紀委書記txt全集下載
紀委書記 txt全集小說附件已上傳到網路網盤,點擊免費下載:
內容預覽:
紀委書記 一(22)
「這次可有陳之行好看的了,得罪了省委組織部的領導,不是太歲頭上動土嘛……」
「陳之行馬上就要被架空了,把省委組織部領導的弟弟送進監獄,能有啥好下場啊……」
「陳之行被刀砍了,砍成植物人兒了!這是活該啊,誰叫他瞎抓一氣,抓到頂頭上司腦袋上了……」
好在馬寧主動給陳之行打來了電話。馬寧不愧是省委組織部的領導,幾句話就把陳之行懸著的心放了下來。馬寧說:「之行啊,我和馬宇的關系,你大概已經知道了……沒能管教好這個弟弟,我應該向你道歉……你什麼也不用說,只記住我的話就是了,我的話就是——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更何況是馬宇!別說馬宇判了八年,他就是判了死刑,我也不會徇私枉法,干擾黨的紀檢工作!你不要有任何顧慮,只管大膽地往前走。你放心,只要你走得正,行得正,就什麼也不用怕。有什麼困難盡管說,組織會支持你的……」
放下馬寧的電話,陳之行激動了好久。他拿著手機,想給馬寧再發個簡訊,按來按去……
有問題再找我
Ⅲ 紀委書記王志文哪部小說
小說《紀委書記》。
王志文和俞飛鴻領銜主演的電視劇《風雨送春歸》該劇改編自小說《紀委書記》,講述了紀檢幹部的一生。
Ⅳ 沈陽慕馬大案紀實
1999年,6月,一份反映時任遼寧省沈陽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馬向東經濟問題的舉報材料,引起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高度重視。
中央紀委牽頭會同遼寧省紀委和檢察機關,很快查明馬向東貪污、挪用公款以及多次到境外賭博等部分嚴重違紀違法事實,同時帶出他的「哥們」──當時的沈陽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主任寧先傑、市財政局局長李經芳的腐敗問題。
隨著偵查工作不斷深入,馬向東的犯罪事實一一浮出水面。
自1986年2月至1999年6月的13年間,馬向東 利用他先後擔任遼寧省沈陽市商業局局長、市政府副秘書長兼市商辦主任、市長助理、副市長、常務副市長等職務的便利條件 ;
多次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單獨受賄人民幣341萬余元、美元23萬余元、港幣11萬元和價值人民幣10萬元的內 部職工股,同寧先傑等人共同受賄人民幣7.8萬元、美元50餘萬元及其他財物;
同寧先傑、李經芳共同貪污公款美元12 萬元,每人分得美元4萬元;他還挪用公款美元39.8萬余元,指使寧先傑、李經芳等人私自在香港成立一家公司歸個人使用。
馬向東對司法機關從其家中搜出價值人民幣1068.6萬余元的巨額財產,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1999年10月, 馬向東被依法逮捕。一同被逮捕的還有寧先傑、李經芳。
對馬向東等人問題的深查細究,揭開了時任沈陽市委副書記、市長慕綏新的腐敗面目。
曾任遼寧省建設廳廳長、省長助理、副省長兼省委政法委副書記的慕綏新,自1993年4月至2000年12月, 利用職權,在審批項目、減免稅費、協調貸款、幹部提拔調動等方面大搞權錢交易,受賄價值人民幣661.4萬余元,並有 價值人民幣269.5萬余元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
在掌握大量的犯罪事實和證據後,檢察機關於2001年6月決定對慕綏新採取強制措施。在此之前,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中央紀委、監察部決定開除慕綏新的黨籍、公職。他的全國人大代表、遼寧省人大代表、沈陽市人大代表職務被依法罷免。
判決:
2001年12月19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沈陽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馬向東,沈陽市財政局原副局長、國有資產管理局原局長郭久嗣,被執行死刑。
沈陽市原市長慕綏新、原副市長馬向東等16人受賄、貪污、挪用公款、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經遼寧、江蘇兩省7個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於10月10日分別作出一審判決:
郭久嗣、馬向東分別被判處死刑;慕綏新、寧先傑、周偉分別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遲若岩、賈永祥、梁福全、劉實、李經芳、趙士春、馬聲、焦玫瑰、田英傑、泰明、劉寶印等11人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一審宣判後,慕綏新、周偉、賈永祥、趙士春、梁福全、李經芳、劉寶印等7人服判,沒有上訴;馬向東、郭久嗣、寧先傑、田英傑、焦玫瑰、遲若岩、劉實、泰明、馬聲等9人不服一審判決,分別向遼寧省或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核准了對慕綏新、周偉的一審判決;同時,經審理,依法駁回了郭久嗣、焦玫瑰、田英傑3人的上訴,維持原判,並依照法律程序報請最高人民法院對郭久嗣的死刑判決進行復核。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對馬向東、寧先傑、遲若岩、劉實、馬聲、泰明等6人的上訴,依法進行了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照法律程序報請最高人民法院對馬向東的死刑判決進行復核。
最高人民法院復核認為,馬向東利用其擔任沈陽市原副市長等職務的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摺合人民幣976萬余元;夥同他人侵吞公款美元12萬元(摺合人民幣99萬余元),挪用公款美元39萬余元(摺合人民幣約330萬元)歸個人使用;
另有1068萬余元的巨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合法。馬向東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並有索賄情節,應依法從重處罰。郭久嗣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35萬余元;
利用其受聘於股份制企業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人民幣67萬元;挪用公款人民幣10萬元用於個人經營活動,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且因其受賄行為給國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應依法懲處。
江蘇、遼寧兩省人民法院對馬向東、郭久嗣作出的一審判決、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准確,量刑適當,程序合法,依法核准馬向東、郭久嗣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