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有聲小說不用版權
㈠ 自己錄制有聲小說算侵權嗎
法律分析:未經允許的算侵權。將他人小說上傳網路分享是需要取得許可,並支付報酬的。錄音錄像製作者使用他人作品製作錄音錄像製品,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錄音錄像製作者使用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談衫而產生的作品,應當取得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錄音製作者使用碰侍散他人已經合法錄制為錄音製品的音樂作品製作錄音製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四十條 錄音錄像製作者使用他人作品製作錄音錄像製品,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錄音錄像製作者使用改笑氏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應當取得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錄音製作者使用他人已經合法錄制為錄音製品的音樂作品製作錄音製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
㈡ 一部在很多網站上都能找到的小說,把它錄製成有聲小說需要版權嗎
如果該小說尚在著作權保護期內的,將其錄製成有聲小說需要獲得著作權人的許可,否則構成侵權。
㈢ 在企鵝FM錄制有聲小說會涉及到版權問題么
會的,需要取得許可,並支付報酬
《著作權法》第四十條錄音錄像製作者使用他人作品製作錄音錄像製品,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錄音錄像製作者使用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應當取得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錄音製作者使用他人已經合法錄制為錄音製品的音樂作品製作錄音製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
㈣ 在荔枝FM里錄有聲小說要版權嗎求各位大神幫忙
需要的,現在社會重視比較版權問題,你需要取得作者的同意授權書,可能還涉及到報酬問題。否則被發現的話要負法律責任。
㈤ 現在想要給小說配音是不是都要版權
現在想要給小說配音是需要取得版權的。
法律分析
1、醫療費: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2、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3、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4、交通費: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5、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予以確定。6、營養費: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7、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十條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數字化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視聽作品、計算機軟體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視聽作品等的權利;(十一)廣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公開傳播或者轉播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項規定的權利;(十二)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使公眾可以在其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視聽作品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㈥ 在喜馬拉雅發表自己錄制的有聲小說對小說作者來說算侵權嗎
未經允許的算侵權。
一、將他人小說上傳網路分享是需要取得許可,並支付報酬的。
二、《著作權法》第四十條錄音錄像製作者使用他人作品製作錄音錄像製品,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錄音錄像製作者使用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應當取得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錄音製作者使用他人已經合法錄制為錄音製品的音樂作品製作錄音製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
㈦ 有聲書版權問題怎麼解決
有聲書版版權的解決方法有三:一、直接向版權所有者索要或者購買版權。二、找無版權要求的有聲書進行錄制。三、自己寫小說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四、找一些有資源整合能力的人或者平台尋求幫助。
㈧ 個人錄制有聲小說並上傳是否涉及侵權問題
這個就看你的選擇了,可以選擇沒有版許可權制的公版書進行錄制啊。
或者你可以加入配音培訓機構,像是心與薪聲就有很多授權書,他們的學員中書後就可以免費使用他們的授權書了,而且後期的工作人員也可以幫你對有聲書的音頻進行後期處理,他家是很願意在各個方面幫助學員的。
總的來說吧,在心與薪聲專門學習配音的話,確實是一個不錯的選擇喲,這里不光老師們的師資力量很強大,而且他們這里還有專門的配音接單群呢,你可以一邊學習,一邊看看有沒有更適合自己的有聲書,一邊學習,一邊練習,順便還能賺個外快,多好的事兒啊。
㈨ 在喜馬拉雅上錄書需要找原作者授權嗎
從法律意義上講是需要的也是必要的。
因為擁有作者授權的播音作品,後續的商業化買賣,你所得的收益都是合法收入。如果沒有獲得授權擅自播音,你有可能費力不討好,比如被用戶舉報,被平台下架,而在此期間一旦有任何收益,你都可能被作者或平台起訴,吃官司。
(9)錄有聲小說不用版權擴展閱讀:
喜馬拉雅非常重視對版權的保護,對於侵犯版權的作品,一般都會作下架處理,嚴重者可能會被封號。所以成為主播後,版權問題必須得先弄清楚。
喜馬拉雅的錄播主播分為兩類:有聲向主播(播小說或廣播劇)和內容創作型主播(知識分享、情感節目等)。
一般演播書籍的版權問題會更多一些。如果你喜歡播書,那麼有幾種方法:
1、是參加喜馬的有聲化平台。如果海選通過,你錄播書籍不僅有薪資,還不用擔心版權問題。
2、成為平台的簽約主播。平台可以就某一本書跟你簽約,喜馬拉雅自己提供的有聲書都是有版權授權的。
3、錄播公版書。我國的《著作權法》對著作權的保護期是「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作者去世超過50年,就算公版書籍,拿他的書來播基本上就沒問題了。
4、去找作者或者出版方購買版權。一般對於個人,也不會這么做。
內容創作型主播的版權問題,一般是轉采了未經作者或出版方同意的內容。比如一些未授權的歌曲,或者你的節目內容采自他人的原創公眾號等等,最好的做法是:
1、主動去聯系號主,跟對方商量可不可以拿文章去播,或者直接購買內容。這種一般都不會很貴。
2、自己原創。這種是最好的,自己創作優質內容,粉絲達到2萬,可以跟平台申請簽約。成為平台的簽約主播,將會得到流量和資源的扶持。
另外,如果只是喜歡朗讀,當主播也沒有什麼目的,純個人愛好,那麼你就去讀平台的東西。全民朗讀里有詩歌、有短文、有長文、有故事,還有趣配音和有聲漫畫。